河东首页 走进河东 党政之窗 网上办事 政务公开 河东要闻 招商引资 发展论坛
 
临东政发
 
 
您现在的位置:临沂市河东区政府网站>> 政务公开 > 公文公报 > 临东政发
 

 

【hd】
作者: 日期:2010-01-20 09:49:55 出处: 点击:

 

临东政发200972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城管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

城镇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工作,实现城管执法工作重心下移,逐步建立起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临办发[2009]21号、临政办发[2009]79号和临执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城管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体系的要求,以充分调动各级做好城管执法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城镇秩序、打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重心下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执法、管理、服务为一体及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工作任务和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城管执法工作重心下移,推动全区城镇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二、明确城镇管理工作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权责明确、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城镇管理职责。

(一)区政府是全区城镇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为: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全区城镇管理工作;分解城镇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城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

(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是城镇管理工作的推进主体。主要职责为: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行、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区工作制度,对辖区主次干道、窗口部位、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等实施全覆盖式日常管理;对社区、村居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落实和保障本辖区城镇管理工作经费(含城管协管员工资、保险、福利)。

(三)社区、村居是城镇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为:做好本社区、村居范围内的城镇管理工作,解决社区、村居内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绿化美化等方面的问题;宣传政策法规,动员社区、村居内的单位和居民参与城镇管理工作;监督并协同治理本社区、村居范围内违反城市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反映居民对城镇管理的呼声和要求,对城镇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河东城管执法分局是城镇管理工作的监管主体。主要职责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奖惩规定等;负责行使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考核评比等职能。

三、推进城管执法工作重心下移

(一)全面推进城管执法工作进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按照“分层推进、积极稳妥”的原则,分期分批在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设立城管执法所或成立城管执法中队。对各城管执法所(中队)工作实行双重领导、以块为主,日常执法管理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指挥、调度;执法业务受河东城管执法分局领导,具体行使城市管理违法违章行为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二)充实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城管执法力量。河东城管执法分局向九曲街道派驻48名城管执法人员,向其它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派驻1-2名城管执法人员,负责所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九曲街道相应配备不少于40名城管协管员;人口在5万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4-8名城管协管员;人口在5万以上的,配备6-10名城管协管员;工业园区参照上述条件配备执法力量。人员不足的由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自行调剂使用。

(三)严格规范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城镇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城管执法中队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处罚,应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具体行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城管行政执法主要处理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发生行政赔偿的,由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承担;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理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须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接领导下实施,发生行政赔偿的,由市、区财政承担。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城镇管理日常考核奖惩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实行城镇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城镇管理工作汇报,就城镇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适时召开现场会议进行检查调度,对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城管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城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严密组织,严明责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成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为保障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城管执法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保障和节约的原则,列入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付。

1.河东城管执法分局执法人员以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派驻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按原列支渠道列支;城管协管员工资、保险、福利以及派驻执法人员办公场所、执法车辆、运行经费在内的所需经费支出由所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承担。区财政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支出和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考核奖励。

2.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根据“费随事转、事随责转、责随权转”的要求,区财政将市级专项经费补助全部用于城管执法经费的补充。区财政结合实际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城管执法工作经费进行补助,补助经费须全部用于城管执法经费的补充。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三)严格考核奖惩。区政府成立城市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城镇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和评比。并制定完善城镇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将城镇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重心下移   意见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217日印

 
 
 
 
 

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站信息由各网站单位通过后台用户登录管理,不接受其他方式信息报送

网站联系TEL:0539-8381187  Email :2932228@163.com
内网公文传输: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首页  

打印

 

收藏

  顶部   关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