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首页 走进河东 党政之窗 网上办事 政务公开 河东要闻 招商引资 发展论坛
 
信息公开目录
 
 
您现在的位置:临沂市河东区政府网站>>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hd】
作者: 日期:2010-01-20 15:56:27 出处: 点击:

 

河东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科室职责

1.企业注册局

组织管理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办理企业年检;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基层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2.公平交易局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指导全局执法办案。

3.法制科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本局办理案件的审议、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协调本系统的应诉工作,办理具体行政赔偿事项。负责监督检查工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社会普法宣传培训;负责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赔偿工作;协助办案机构参与行政诉讼工作,并协调本系统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4.人事政工科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事务和公务员考核;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组织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研究制订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本系统妇女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监察室

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统计报表的工作。

6.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统计、接待、机要、保密、宣传、会议组织、车辆安排、安全保卫以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秘书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指导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办理区直部门与河东工商分局联合发文及征求意见和会签;编发《工商行政管理》简报,指导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上级领导批办事项;负责局长碰头会的组织、记录和局机关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承办领导临时交办事项,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策划和组织全局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全系统的通讯员培训和通讯报道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协调与各新闻单位的关系。机要工作:签收、登记、传阅机要文件、电报和省、市工商局、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来文;负责党组文件、传真电报登记编号、局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及协调处理;负责局机关综合文书档案的管理、编写本局大事记、指导检查全市系统的综合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发文、登记、编号、协调印刷、用印、发出工作。    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车辆调度、使用、维修、燃油的管理;负责领导交办的接待工作和大型活动中的协调、食宿安排;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协调、组织和考核。

7.财务装备科

研究拟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编制本系统收支预、决算和审计;统一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本系统财务、基建工作。

8.市场合同管理科

市场管理工作职责: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办法;监督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管理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本系统的市场监管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职责:研究拟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监管拍卖活动;指导本系统的合同监管工作。

9.商标广告科

商标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组织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活动;对商标印制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负责商标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广告登记管理工作职责:研究制订河东区范围内的广告业发展规划,负责审查区属广告经营单位主体资格,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或《临时登记证》;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定期检查各类广告发布情况及其他广告活动;及时宣传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 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章违法广告。

10.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研究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及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受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

办理时限:申请后7日内告知是否受理,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结

11、“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承接市局12315指挥中心分流的申(投)诉、举报案件,并按程序继续分流、督办、反馈;受理消费者的直接申(投)诉、举报;其他12315应受理的申(投)诉举报及政府相关部门承转的属于工商职能范围的来访登记件、传真、信函、批转件的申(投)诉、举报;对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能范围的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受理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直接申诉举报;督促指导工商所和社会网络单位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向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有关政策及工商机关服务措施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信息中心

完成市局信息中心布置的任务;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管理工作;维护管理全局计算机各类资源及设备;负责全局机关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操作基础培训。

地址:河东区人民大街1033  电话:8382530

政务公开

类别:机构职能类   

公开内容:分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职责   

公开形式:互联网站、电子显示屏、便民资料、新闻媒体、公开栏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类别:规范性文件类 

公开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公开形式:互联网站、新闻媒体、公告栏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类别:行政许可类(含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 

公开内容:

1.非公司企业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5.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7.著名、驰名商标推荐

8.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

9.广告经营主体资格审查

10.户外广告登记

11.广告经营单位登记

12.组织监管拍卖

13.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14.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

15. 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16. 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公开形式:政府公告、互联网站、电子显示屏、便民资料、公开栏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类别:便民服务类   

公开内容:

1.办理各类经营资格证、照登记、注册、备案、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企业年检程序、要求

2.查处违法行为的种类和依据

3.收取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的项目、标准、依据及减免规定

4.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   

5.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处理政务、办理事务的行政规范、牌号或明示卡   

6.河东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部门、单位)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业务联系及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    

公开形式:互联网站、电子显示屏、便民资料、新闻媒体、公告栏、咨询会、座谈会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类别:工作动态类   

公开内容:

1.我区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结果

3.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广告等执法情况以及曝光相关的典型案例

4.省著名商标认定前公示和认定后公告

5.全省媒体广告法监测情况的公布及违法广告警示

6.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情况

7.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大执法行动

8.企业办事状态公示

9.其他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公开形式:政府公告、互联网站、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审批事项:非公司企业登记   

审批范围: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 

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2]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4、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盖章);

5、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出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7、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盖章);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企业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报。

 [2]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经济性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21pt; LINE-HEIGHT: 12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站信息由各网站单位通过后台用户登录管理,不接受其他方式信息报送

网站联系TEL:0539-8381187  Email :2932228@163.com
内网公文传输: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首页  

打印

 

收藏

  顶部   关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