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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作者: 日期:2010-01-20 16:58:11 出处: 点击:

 

(三)负责应急预案实施的日常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

(五)完成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能分工组织指挥好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五章  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急动用储备粮平抑市场:

(一)动用原则。先动用区级储备粮平抑市场;区级储备粮不能满足需求,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二)动用区级储备粮的程序。区粮食、发改部门根据市场动态,会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提出区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及时组织采购粮食,充实本地库存。

第十七条  立即组织本地加工企业加工生产,并通过指定骨干供应网点投放市场。

第十八条  实施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居民凭户籍管理凭证或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到指定的粮店或零售商店购买。

第十九条  实行临时市场管制。区政府下令实施必要的行政干预,统一征用社会粮食资源,保证市场供应。

第二十条  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区物价部门会同粮食、财政等部门制定价格干预措施,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由区政府决定向特定群体开仓借粮。

第二十二条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第二十三条  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第六章  事后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应急状态结束半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区级储备粮。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经审计核定的支出及时兑付和结算。

第二十七条  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征用民粮和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权责任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在本预案启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二)违抗区粮食工作领导小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三)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四)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五)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农业  粮食  应急  预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区人武部。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7 日印发

临东政办发〔2009114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政府办公室内部工作分工的通 

办公室各单位、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对区政府办公室内部工作分工进行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李嵘光同志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李枝叶同志工作。

褚庆宝同志主持区老龄委办公室、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协助刘克祥同志工作;负责办公室保密、招商引资工作,分管机要科、文书科、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王彦军同志主持区政府法制局的工作;协助张廷强同志工作。

闫正彩同志主持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协助张玉军同志工作;负责办公室党的建设、工青妇、计划生育、学习、值班、卫生等工作,管区政府督查室、值班室

高震(大)同志主持区史志办公室的工作;负责行政接待、会务组织、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分管行政科、车队。

陈学涛同志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各类材料的审核把关、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的审核把关和信息调研工作;协助徐立峰同志工作;分管秘书一科、秘书二科、信息调研科、文印室。

高源同志协助高震(大)同志抓史志办公室工作,以及行政接待、会务组织工作;协助王彦军同志协调张廷强同志分管的工作。

孙新同志主持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工作;协助李楠同志工作。

同志主持区政府督查室工作;协助尤作贵同志工作。

刘凤江同志协助闫正彩同志抓应急办、值班室的工作;协助陈学涛同志抓信息调研工作。

高震(小)同志协助褚庆宝同志抓老龄委办公室、机要科、文书科工作;协助陈学涛同志协调徐立峰同志分管的工作。

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

主题词:行政事务  分工△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7印发

临东政办发〔2009117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企业风险评估机制,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环境风险隐患,积极防范环境事故的发生,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推进风险评估

根据前期排查出的企业环境风险影响程度和存在的隐患,所有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必须聘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公司对企业环境风险进行评估。一是企业环境风险存在较大影响的,要对企业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风险评价,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防范措施;二是企业环境风险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要对企业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风险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减排制度;三是企业环境风险较小的,可不进行风险影响评价,但要建立环境风险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对拟建、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

二、严格落实隐患整治

按照“限期整治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关闭取缔一批”的原则,根据环境风险隐患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全区34家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停产整治类,共涉及12家环境风险隐患企业(见附表1)。该12家企业必须在94日前停产并且按照企业风险评估要求进行整治。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具体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决定和整治措施。供电部门要对其停止生产供电。第二类为限期整治类,共涉及22家环境风险隐患企业(见附表2)。该22家企业必须在920日前按企业风险评估要求完成整治,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责令其停产整治

三、强化责任追究

根据环保工作属地管理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各自辖区内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治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关停、停产整治或限期整治任务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凡因工作不细致、监管不到位导致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的,视情节轻重,严格按照《河东区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过错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〇〇九年九月二

主题词:环保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

附表1

停产整治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工作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临沂弘中元物资有限公司

停止生产,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按环评要求环评建设,进行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94前停止生产,920前完成其它工作

太平街道

2

临沂江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停止生产,按环评要求环评建设,进行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3

临沂巨盟有色金属公司

停止生产,按环评要求环评建设,进行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4

临沂星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停止生产,按环评要求环评建设,进行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5

临沂巨盟工贸有限公司

甘氨酸项目

停止生产,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按环评要求环评建设,进行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6

周林化工厂

停止生产,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按环评要求环评建设,进行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94前停止生产,920前完成其它工作

九曲街道

7

临沂鲁宏工贸有限公司

停止生产,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按环评要求环评建设,进行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8

临沂意顺化工有限公司

停止生产,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按环评要求环评建设,进行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94前停止生产,920前完成其它工作

相公街道

9

河东区汇源日用化妆品公司

停止生产,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按环评要求环评建设,进行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10

临沂市河东区时蒙化工厂

停止生产,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按环评要求环评建设,进行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11

临沂市吉祥石化有限公司

停止生产,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按环评要求环评建设,进行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94前停止生产,920前完成其它工作

郑旺镇

12

临沂汇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电镀车间)

停止生产,取缔电镀车间

已取缔

附表2

限期整治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工作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山东省临沂市东兴电镀中心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920

九曲街道

2

临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3

山东启发药业有限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4

临沂久鸿化工有限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920

太平街道

5

临沂丰阳化工有限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6

临沂巨盟工贸有限公司

甲醛项目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7

临沂大众金属有限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8

临沂汇丰化工有限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920

郑旺镇

9

临沂市众旺化工有限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920

八湖镇

10

临沂市昌运卫生用品有限

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920

凤凰岭街道

11

临沂中通进出口贸易有限

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12

临沂市丰鲁化工有限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920

刘店子乡

13

临沂安泰化工有限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14

临沂金海源化工有限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15

河东旭峰化工厂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920

汤河镇

16

临沂启阳化工有限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920

 

 

920

 

 

相公街道

 

 

 

相公街道

17

临沂市万佳鑫日化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18

临沂天鸿化工有限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19

山东郑氏食业发展有限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920

工业园区

20

瑞丰化工有限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21

临沂兴泰塑料助剂有限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920

汤头街道

22

临沂市五湖化工有限公司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整治

临东政办发2009125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临沂市河东区文化体育出版局”等印章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现刻制“临沂市河东区文化体育出版局”、“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印章各一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附:印模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印信启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8

临东政办发2009127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各级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信息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全区信息化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区政府网站群以及信息网络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部分单位在网站和网络建设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致使其单位网站内容更新慢、信息质量差,信息网络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我区的对外形象和全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因此,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优化投资环境的全局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网络信息安全工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建有网站的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各自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严禁出现“建而不管、管而不严”的情况。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网站内容要丰富充实。网站要内容丰富,栏目齐全,信息量大,覆盖面广,全面详实地展示本单位基本情况。各乡镇(街道)、河东工业园区的政府网站要有本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基本信息。各单位网站要有分管行业、领域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展动态等内容。要结合政务公开,及时发布与本单位有关的、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关注度高的中央、省市区及地方的各种条例、政策和规定;发布本地区、本部门重大活动、会议外事接待以及有关人事任免等信息;发布本单位的领导介绍、内部机构设置、职能介绍和下属机构简介等。

2、网站信息要及时更新。网站内容要突出时效性,信息要保持动态更新,及时发布各自单位的最新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信息,尽量做到“日日更新、事事更新”,防止出现网站信息常时间不更新的现象。

3、信息质量要准确到位。要严把网站信息的质量关,文字内容要确保准确无误,图片要清晰到位。网站信息发布要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和制度,重要稿件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把关审核后再发布。

(二)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严格内外网物理隔离标准,安装防木马病毒的网络或单机版杀毒软件,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网络信息保密工作。要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坚决杜绝在我区信息网络内发生有组织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事件,以及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策划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网络活动。

三、加强领导,确保全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专人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组织开展一次自查活动,抓紧整改各自网站和网络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区政府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各级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对网站和网络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程度不高、整改措施滞后的部门、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〇〇九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网站管理  信息安全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95日印

临东政办发〔2009134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意见

河东区卫生局  河东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功能定位

()总体目标。通过各级配套联动,各负其责,对全区220处经省卫生厅、财政厅核准的村卫生室集中扶持,重点突出新建业务用房、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提升其服务能力,使农村居民能够就近获得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

 ()功能定位。村卫生室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

二、项目原则和标准

()基本原则。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整体安排、分期实施,优化资源、便于管理,注重公平、完善功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以乡镇(街道)和河东工业园区为单位,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局。

()设置标准。2000人左右的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半径为2.5公里左右;乡镇(街道)卫生院所在地不设置村卫生室,相应职能由乡镇(街道)卫生院承担;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共设村卫生室。

   ()项目标准。项目完成后,每所纳入设置规划范围的村卫生室应达到以下标准:

1、科室设置: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预防保健室、中医诊室、处置室,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四室分开”,并符合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条件。

2、人员配备每所村卫生室原则上按每500人服务人口配备1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原则上每个卫生室不得少于2名。从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中,选派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采取短期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分期分批进行针对性培训。

3、基础设施: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卫生室业务用房应上有天花板,下有地砖地面,正面墙体粉刷白色立邦漆,室内墙体刮仿瓷,门窗刷绿色防水漆及其他墙体刷白色涂料。有供水设施(自来水或压水井);有清洁厕所;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要由村卫生室负责回收,用双层塑料袋盛装(由市环保局统一提供)到卫生院提药时送交卫生院,由卫生院统一贮存于封闭式医疗废物容器内,然后交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是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的要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栏。原来挂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牌子及有关社区服务的制度要更换成统一的村卫生室标牌及村卫生室的制度。统一标牌尺寸为60cm×40cm,由区卫生局统一编码,统一制作,标牌悬挂于村卫生室左侧。

4、基本设备应配齐常用诊疗设备、消毒设施、必需急救设备、预防保健设施、健康档案柜、药品柜、健康教育设施、观察床、应急照明设施等基本设备,达到《山东省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标准》。

三、资金筹集和产权界定

(一)产权界定:按照谁投资产权归谁所有的原则界定。社会捐助建设的村卫生室产权由捐助人决定;对政府投资形成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要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对政府补助购置的基本设备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建账登记,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使用。

(二)建设方式:一是由村委会投资建设;二是乡镇(街道)卫生院投资建设;三是社会捐资建设。

(三)奖励措施: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对属于政府投资、乡镇(街道)卫生院投资、村集体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每处卫生室补助2.5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补贴基础设施建设,5000元用于补贴购买设备。对个人投资或社会捐资建设,业务用房及医疗设备达到建设标准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再给予补助,政府给予配置价值5000元的医疗设备。

卫生室建成后必须经区卫生局与投资建设方签定《村卫生室房屋使用协议书》后方可兑现奖励。凡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四、实施和验收

(一)村卫生室建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监督指导。

(二)时间要求:全区村区生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于20091020日前全部完成。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河东工业园区要站在为新农合搭平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谋利益的高度,把村卫生室能力提升工程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乡镇(街道)和河东工业园区要成立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这项工程如期完成。

()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等要按照村卫生室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实行项目管理,严格监督评审,确保进度和质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建设工程质量和工作进度的监督与指导,要建管并重,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把质量、安全、进度关,确保工程万无一失。建成后要按照建设标准认真评审验收,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能顺利投入使用,发挥应有的功能。

    ()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在项目实施中,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与重复投资。业务用房整修要以改造、维修为主。已基本完成业务用房整修任务的,要加强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村卫生室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管,严格考核。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度慢、建设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全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步伐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按期完不成任务的,将取消其设置村卫生室资格,今后不再安排村卫生室规划设置。             

主题词:转发  卫生工作  实施意见  通知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8

临东政办发〔2009135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河东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校舍防震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临沂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保障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全面摸清全区中小学校舍现状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师生为本,做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中小学“211工程”等项目相结合、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相结合。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维修改造。

2、明确任务,分级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区政府统一部署,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和河东工业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3、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依据校园具体规划,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要保证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

二、目标和任务

1、目标。对全区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学校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2、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今后新建的中小学校舍,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建设标准,建设楼房校舍,确保校舍安全。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区公办和民办中小学。

1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在2009830前完成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2、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情况。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教育、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有关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通过鉴定或评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抗震加固、拆除重建或维修改造。校舍安全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20098月中旬全部完成排查鉴定工作。

3勘察设计招标。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和鉴定意见,对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进行勘察和施工设计,依照设计内容,对项目依法进行招标。

4加固改造。对于鉴定为危房和抗震设防要求不达标的校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固改造。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5制订中小学总平面布局规划和校舍改造规划。各乡镇(街道)和河东工业园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乡镇(街道)和河东工业园区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每项工程完工后,乡镇、街道要及时上报,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工程项目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参加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辖区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2、明确责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工程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学校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各乡镇(街道)和河东工业园区要依据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地震等部门要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3、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一是通过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把握安全趋势,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危旧校舍改造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二是利用网络对每年实施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三是根据各乡镇(街道)和河东工业园区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
    4
、严格质量。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2008] 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建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5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年度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以区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补助。

1、切实加大工程资金投入。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资金和项目的基础上,对争取的上级校舍安全资金统筹安排,具体办法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各乡镇(街道)和河东工业园区要切实担负起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的责任,安排专项资金。区财政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2、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要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

3、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区校安办给予指导,并实施监管。

六、工程监督和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河东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

1、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和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2、依法办事,规范程序。工程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3阳光操作、接受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4强化监测,督促落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中小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校舍安全  实施方案  通知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30

临东政办发〔2009138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中秋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是今年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今年的国庆节适逢中秋节,节后第十一届全运会又将在我省举办。切实做好国庆、中秋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全运会顺利举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今年国庆中秋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做好国庆中秋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节日市场的稳定有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及早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市场监督检查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节日特点,针对薄弱环节,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严格监管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一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宾馆学校周边、旅游景区餐饮摊点的全面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其经营资格、索证索票、卫生状况和原辅料的质量控制状况。二是要加强对粮油、肉类、蔬菜、酱油、醋、水产品、豆制品、水果、乳制品和儿童食品等品种的重点检查,坚决防止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现象的发生。三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强化治理措施,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强化措施,全力做好全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十一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十一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要重点对定点餐饮接待单位、食品供应商、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单位和药品零售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要加强对全运会专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加大兴奋剂专项治理力度,强化督导检查措施,确保全运会期间我区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药源性兴奋剂事件。

四、深入宣传,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要根据节日期间人群较为集中的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街头、乡镇社区和重点旅游景区,广泛宣传食品药品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广泛宣传科学饮食、合理用药、安全消费知识和专项整治成效,特别要重视加强对农村地区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消费信心。要大力开展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强化诚信自律意识,努力营造起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严格值守,认真做好节日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节日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认真受理并做好有关记录。要健全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或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迅速反应,有效应对,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

各级各有关部门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请于20091010日前书面报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

联系人:孙自成  电话(传真):8080301

          箱:hedong@lyfda.gov.cn

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食品药品  安全  通知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1

临东政办发〔2009143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黄金周假日旅游各项工作,根据省假日办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是国庆节、中秋节叠加的长假,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 周年大庆,又逢第十一届全运会在我省举办,做好假日旅游各项工作,对于宣传展示河东对外形象,扩大居民消费,拉动旅游和相关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性,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国庆中秋长假期间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让广大游客在河东度过一个欢乐和谐、丰富多彩的国庆中秋长假,进一步提升河东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扎实做好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对于维护国庆节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假日旅游安全有序。一是加强各类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要严格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审查和监管,加强对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等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发生。二是加强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做好旅游车辆运营监管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查非法运营和违法驾驶行为。加强对路况、车况及交通设施的动态检查和维护,增加重点时段、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加强运力保障、安全监管和客流疏导,做到安全有序运营,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三是加强旅游安全引导。要组织开展对旅游活动组织者、经营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程安全监控,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判和处置能力,提高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强对出境游、自驾游、探险游等活动的安全引导和提示,提高游客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四是加强预警反应和应急准备。重点要针对交通拥堵、灾害天气、地质灾害、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安全隐患和风险做好预警提示和应急准备。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并开展预案演练、现场疏导和人员安检等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五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旅游企业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突出抓好星级饭店(餐馆)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环节的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六是加强对甲型H1N1 流感的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 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期间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突出抓好节日期间大型旅游活动和旅游团队的内部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特别要加强对导游、领队等一线人员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把国庆节、中秋节长假期间甲型H1N1 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旅游景区要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完善各类服务设施,优化自然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以配套完善、卫生整洁、景观怡人、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健康文明的旅游景区形象迎接八方游客。一要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重点加强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购物店、医务室、旅游标识系统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为游客提供一流的接待环境。二要加强景区环境整治。合理设置旅游区垃圾箱,指定垃圾处理点,实现排污集中处理,重点整治旅游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等行为。强化对景区宾馆、餐馆的监督,旅游区餐饮设施规模数量应与接待游客规模相适应,食品卫生、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规定,杜绝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加强旅游商品销售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集观赏、实用、纪念于一体的旅游商品,延伸假日旅游产业链条。三要提升景区管理和服务。全面贯彻《“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结合实际营造浓厚的好客文化和宣传氛围。要健全景区管理和服务制度,定期监督检查。管理和服务人员要着岗位工装,统一佩带工牌,以“好客山东”服务礼仪为标准,言谈举止规范文明,服务态度热情大方。导游员要持证上岗,着装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导游词科学、准确、有文采,讲解效果好。

四、丰富活跃假日旅游市场

旅游部门要认真分析国庆节、中秋节旅游市场需求的特点和变化,围绕“共庆祖国六十华诞,共享中秋团圆佳节”的主线,积极推出一批文化内涵突出、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活跃假日旅游市场,营造节日祥和氛围。要适应国内大众化旅游市场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大力开发中短途特色旅游线路,积极推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平台,在区内外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提升我区假日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是各旅游景区要积极组织推出旅游优惠措施和促销活动。鼓励支持旅游景区开展形式多样的让利营销,如景区减免门票、旅行社推出特价优惠线路、星级酒店推出特价优惠房等。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重点做好《蒙山沂水》大型水上实景风情歌舞的宣传推介及市场营销工作,进一步活跃我市“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三是各旅游景区要围绕“山东人游山东”秋季旅游主题,结合实际策划特色鲜明、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增强我区旅游产品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五、努力营造良好的假日旅游环境

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是集中展示地区形象的良好时机,要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重点,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加大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和整治力度,创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要重点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打击虚假旅游广告和旅游购物欺诈。要重点监控、着力规范各类网上组团出游业务,坚决打击和惩治各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及时妥善地处理旅游投诉并做好档案记录。治理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直通车”,规范城市周边和短线旅游市场,净化旅游景区游览环境。要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细微服务的要求,大力推行规范化、亲情化、个性化服务。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要严格执行《“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旅行社要重点强化规范经营,认真落实团队行程、等级标准、服务项目等合同要求。星级饭店要重点抓好客房服务,努力营造卫生、方便、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各旅游景区要狠抓游览、咨询、购物、餐饮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景区及周边环境治理。旅游汽车公司要为游客提供准时、舒适、便捷、安全的服务。

六、提升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把和谐社会理念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科学统筹假日旅游工作,切实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一是要强化公共信息服务,扩大信息发布渠道和受众面,提前开展市场预测,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等出行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游。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采用媒体联动、集中报道与日常报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和繁荣有序的旅游市场,弘扬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之风,营造祥和喜庆的旅游氛围。三是落实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假日值班责任制,做到24 小时值班,随时受理旅游投诉,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四是及时研究新动态,分析新情况,切实提高驾驭假日旅游工作全局的能力,促进黄金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七、及早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

为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时落实,各乡镇街道、河东工业园区、临沂汤泉旅游区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在930日前,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迎接市检查组对我区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假日  旅游  通知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9

临东政办发〔2009146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东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区经贸局、区政府节能办制订的《河东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河东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区经贸局  区政府节能办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导作用,确保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乡镇政府”)和重点耗能企业(全区19户重点耗能企业和每年新增耗能2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区政府与乡镇政府、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区统计局核定的各乡镇能耗等指标和企业节能量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其中,万元GDP能耗指标和企业节能量指标超额完成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乡镇政府、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分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万元GDP能耗目标的乡镇和未完成节能量目标的企业,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每年110日前,各乡镇政府对上年度本乡镇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政府节能办。由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乡镇政府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区政府,区政府通报考核结果。

(二)重点耗能企业每年初对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后,于110日前报区政府节能办。区政府节能办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120日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市节能办。

四、奖惩措施

(一)对各乡镇政府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按照《中共河东区委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临东发[200823号)文件的要求,作为对各乡镇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乡镇政府,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乡镇政府,其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乡镇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乡镇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区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区政府节能办。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乡镇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并按照《中共河东区委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临东发[200823号)的要求,其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区政府,限期整改。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他规定

(一)能源和水的消耗指标以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考核时应合理扣除不可比因素。

(二)必要时,考核小组可以查阅各乡镇政府和企业的相关文件,进入现场考核。

(三)本实施方案自2009年度考核起实施。

附件:1、乡镇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主题词: 经济管理  节能减排  方案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012印发

     

临东政办发〔2009152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2009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河东区2009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

河东区2009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目标,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活动,努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任务目标

在全区粮食和蔬菜生产重点乡镇、街道选择200个示范村,每村遴选1名农民辅导员和20个科技示范户,全区共培育200名农民辅导员和4000个科技示范户。通过开展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辅导员科技文化素质和示范带动能力,提高示范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农民生产技术水平,建立基层农技人员与农民辅导员的“点对点”联系,建立健全新型农民培训长效机制。

三、培训步骤

(一)遴选农民辅导员和科技示范户。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村委推荐、区农业局审核备案”程序,坚持“服务方便、示范带动”原则,在全区9个乡镇、街道遴选200名农民辅导员,由农民辅导员和村委会在本村从事农业主导产业的农户中选择确定4000个科技示范户,报区农业局审核备案。

(二)确定培训机构。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0929号)文件精神,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师资力量强、教学设施完善、设备齐全,熟悉农民培训工作,培训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集中办班培训、及时进村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为基本条件,确定培训单位。

(三)组织开展培训。农民辅导员培训由培训机构负责,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按照农时季节分批分班进行,每次集中培训时间为15天。科技示范户培训由农民辅导员负责,采取现场指导的方式,通过技术示范、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形式对示范户进行培训。面上及普及性培训主要通过河东有线电视台、河东农业信息网、远程教育网、“科技三下乡”等渠道,采取举办知识讲座、发放技术明白纸等形式进行。

(四)项目监督管理。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制定项目培训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资金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对项目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各项费用支出,实行培训机构补助资金申领报帐制度,确保农民辅导员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加强对培训单位、培训教师和农民辅导员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优罚劣。

四、培训内容

(一)优质专用小麦栽培技术。主要针对我区大面积种植的济麦22号、良星99和临麦4号三个优质专用小麦品种进行主导技术培训。培训技术分别为:小麦精播、半精播高产栽培技术;小麦氮肥后移高产栽培技术;旱地小麦节水高效综合栽培技术;小麦配方施肥技术;稻茬麦高产栽培技术;麦田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等。

(二)重点蔬菜生产技术。主要针对大蒜、番茄、黄瓜、辣椒、菠菜等主导作物和主导品种,开展关键技术培训。培训技术分别为:出口大蒜标准化栽培技术、营养块壮苗培育技术、新型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设施蔬菜土壤消毒技术、蔬菜测土配方施肥及土壤盐渍化生态控制技术、蔬菜病虫害生态防治技术、出口蔬菜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等。

三)农产品贮藏、加工和保鲜技术。主要是大蒜、菠菜等农产品的采收、包装、贮藏、运输、保鲜和加工技术等。

(四)农业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五、培训计划

培训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阶段(2009918-925日)。成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培训实施方案,遴选农民辅导员和示范户,建立项目相关档案。

(二)培训实施阶段(2009925-20091220日)。共举办10期培训班,每期3天,对农民辅导员进行集中培训,每期培训100人,每人培训15天。根据农时季节及时开展技术指导,进度安排如下:

20099月中下旬:举办培训班2期,时间6天,集中开展技术指导3次,巡回指导农民4000人次。主要培训小麦秋种技术和新型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营养块壮苗培育技术、设施土壤太阳能-石灰氮消毒技术等。

200910月:举办培训班3期,时间9天,集中开展技术指导7次,巡回指导12000人次。主要培训小麦冬前管理技术、蔬菜育苗技术、设施环境调控技术、蔬菜贮藏加工技术、农产品市场营销知识等。

200911月:举办培训班3期,时间9天,集中开展技术指导8次,巡回指导农民8000人次。主要培训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法律法规等。

200912月上中旬:举办培训班2期,时间6天,集中开展技术指导9次,巡回指导6000人次,主要培训蔬菜贮藏、保鲜加工技术、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知识等。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12月下旬)。对培训单位和农民辅导员进行绩效考核,对示范户接受培训指导情况进行调查考核。

六、培训管理

(一)建立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按照项目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在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进度计划等方面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培训教师、技术指导人员和农民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实行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

(二)加强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机构对参训农民建立详细的培训档案,包括培训卡和电子档案。给农民辅导员和示范户发放培训记录卡,记录培训基本情况和培训内容、地点、时间。建立培训过程档案,实行培训对象签到、培训教师签字、培训现场照片留存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的档案资料管理。

(三)加强培训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对培训教师和农民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结合起来对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农民辅导员和技术指导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农民辅导员培训效果和满意度。对技术指导员和农民辅导员考核主要通过调查示范户接受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示范户的实际受益等情况。

(四)搞好协调服务。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努力为项目实施创造浓厚氛围。加强对培训教师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培训,通过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考察、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培训能力。积极组织部分农民辅导员和示范户到省内外农业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参观学习,提高学科技、用科技和传播科技知识的热情,增强示范带动能力,提高培训效果。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和项目方案实施、措施落实、监督管理等工作。

()规范项目实施。按照规定选择培训单位和农民辅导员,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师资力量雄厚、具有农民培训经验的培训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农民辅导员和示范户。

()严格考核制度。采取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效果相结合的办法对培训教师、农民辅导员和科示范户进行绩效考核,培训教师实行末位淘汰,农民辅导员按10%的比例进行淘汰,科技示范户按15%的比例进行淘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强化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748号)文件要求,严格项目资金支出,保证项目实施效果,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河东区2009年新型农民培训项目任务分配表

      河东区2009年新型农民培训项目任务分配表

单位

农民辅导员培训任务(人)

科技示范户培训任务(人)

相 公

32

640

郑 旺

35

700

汤 头

30

600

太 平

20

400

八 湖

20

400

汤 河

20

400

凤凰岭

20

400

刘店子

16

320

九 曲

7

140

 

200

4000

主题词:农业  农民  培训  通知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22

临东政办发〔2009159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及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及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十月三十

主题词:经济  运行  通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030日印发

河东区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及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布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设点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的原则。通过经营布点规划,引导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适当竞争”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提高烟花爆竹监管水平。

二、零售网点设置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按照每个农村社区和自然村1个零售点设置,城市社区最多不超过2个零售点的要求设置。规划设点工作由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零售网点设置条件

(一)有相对独立的经营门店,使用面积不小于10m2,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专人管理。储存量不得超过20箱(每箱毛重不超30公斤),产品堆垛高度不超过2.5米。

(二)经营(零售)场所、储存场所必须配备28公斤的干粉灭火器,210公斤以上的专用储水桶。

(三)经营场所5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

(四)在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内容必须包括: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现场试放烟花爆竹3项内容。

四、办证程序

(一)本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经营地点地址)到区安监局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并填表登记。

(二)区安监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进行实地审查。

(三)场地审查合格后,经营单位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取得有培训资质的单位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经营单位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责任书》。

(五)区安监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然后持证到工商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冬季是烟花爆竹经销旺季,也是事故高发期。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以此次烟花爆竹布点工作为契机,彻底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状况,集中进行整治,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防止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居民住宅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在全区形成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附件:河东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表

附件:

河东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表

乡镇、街道,工业园

网点数量

备注

九曲

41*1-2

 

相公

48

 

凤凰岭

33

 

太平

35

 

汤头

57

 

汤河

38

 

郑旺

63

 

八湖

31

 

刘店子

20

 

工业园区

4*1-2

 

临东政办发〔2009162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省、市属驻河东各单位: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1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8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的又一重要法规性文件。对于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严格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职责,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的职权,规范了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建设项目的行为,规定了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对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对于依法规范各类投资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对于依法制裁各种建设项目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投资建设单位一定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办法》的重点内容和监督管理范围

《办法》包括总则、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一条。强调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行分级监管,由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该《办法》把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化工、建材、轻工、造船等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并规定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程序后,方可组织总体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对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不予通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并对不按《办法》执行的,规定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办法》第七条和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重点监管建设项目要按以下要求进行安全审查:

(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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