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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作者: 日期:2010-01-20 16:39:48 出处: 点击:

 

审批事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怀孕申请终止妊娠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2、区计生服务中心超声诊断证明。

3、区人民医院超声诊断证明。

4、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超声诊断证明。

审批依据: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审批程序:本人持有关诊断证明、生育证或服务手册到区人口计生局科技科提出申请,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核签字。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3日 承诺时限: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0/证  执行标准:0/

审批事项:二孩《生育证》审批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一孩生育证》

3)双方和孩子三人的合影照片四张;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具有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需提交已婚育龄妇女在农村居住五年以上的证明,房产证明(或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明)、05年及以前“三提五统”凭证、06年以来农业农业补贴证明、土地承包使用证明;

6)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7)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8)街道计生服务中心生育史及孕情检查证明。

审批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街道初审后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审查合格后发给二孩《生育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10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0/证  执行标准:0/

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程序:

1、流出人员

应在常住户口所在村居(单位)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1)已婚:需由本人带结婚证、生育证、身份证、户口本及节育措施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表》、近期查体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流动人口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流出合同。

2)持《婚育证明》后,应在到达现居住地3日内到当地多在村居、社区单位进行登记建档,到乡镇、街道计生办流动人口办公室审验《婚育证明》,并在一个月内寄回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回执和每季度的访查结果。流出人口按期返回的要及时将《婚育证明》交回户籍地街道计生办流动人口办公室。《婚育证明》过期或婚育情况发生变化,要在一个月内重新更换新《婚育证明》(回原籍办理)。否则持原《婚育证明》无效。

2、流入人员:

凡流入成年育龄人口应在到达现居住地3日内向单位(村居)申报与现居住地村级委会或单位签订《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一式两份。由本人带有关证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到所在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输入微机、建档管理,并由其出具验证证明信及定期联系回函,同时到当地派出所验证并办理《暂住人口管理证》,经商的需到工商所验证,务工的到劳动部门验证。

审批事项:“男女扎”复通手术

审批范围:全区

审批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审批程序:(1)当事人因病经临沂市计划生育指导所检查诊断确需复通手术;

2)当事人持街道人口计生办出具的申请证明、《生育证》或市计划生育指导所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由区人口计生局科技科填写审批通知,报分管局长签批;

3)当事人持审批通知到市计划生育指导所施术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3日 承诺时限: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0/证  执行标准:0/

审批事项: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本、人身证、结婚证

2、申请审批表

3、病残儿近两年的有关病症检查资料

审批依据:

审批程序:(1)当事人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

2)街道人口计生办对病残儿家庭进行调查后,填写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女方)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申请审批表及病残儿近两年的有关疾病检查资料,以街道为单位报送区人口计生局科技科;

4)经区人口计生局审查符合条件后,组织相关医学专家进行初步鉴定。

审批时限:每年一次,集中鉴定。

收费依据:《山东省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试行)》(鲁价费发〔1998322号)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70/例  执行标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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