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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日期:2010-01-20 17:06:41 出处: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河东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dong.gov. 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区制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工作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研究拟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对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农田林网、水产养殖、农业机械、畜禽、农副产品加工等项目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编制上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项目的考察、筛选、评估、论证;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方面的经验总结及典型推广;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工作的宣传、统计、信息网络建设以及人员培训;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工作的招商引资、技术使用和对外交流工作。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编制了《 河东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单位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dong.gov.cn)查阅。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本单位网站(http://hdnkb.com)和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河东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hedong.gov.cn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河东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办公地址:

政府办公楼七楼

邮政编码:276034

办公时间:

河东区政府公布的区直机关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8382511

                                                       传真:0539-8381881

电子信箱:

Hdguo599@163.com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河东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9--8382511,传真:0539--8381881,电子邮箱:hdguo599@163.com,办公地址:河东区政府办公楼七楼,邮政编码:276034,接待投诉时间:河东区政府公布的区直机关工作时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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