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动物防疫合格证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动物饲养场申请应符合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前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3、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有专职防治人员;
5、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6、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7、防疫制度健全。
屠宰场(厂、点)、肉类 联合加工厂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设计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
3、设有检疫室;
4、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急宰间和患病动物隔离间;
5、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6、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和容器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并有清洗消毒设备;
7、有符合防疫要求的屠宰设备和屠宰工具、用具;
8、屠宰技术工人和肉品检验人员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污染动物产品的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9、防疫制度健全。
审批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经检查合格的,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条件符合、随时办理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字452号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单位200元/证,个体50元/证;
执行标准:单位200元/证,个体50元/证
审批事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审批程序: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审核合格,报市级、省级审查批准后,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字452号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400元/证;执行标准:400元/证
审批事项:动物诊疗许可证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动物诊疗单位分三级:
一级动物诊疗单位包括动物(宠物)医院、动物(宠物)诊疗中心、兽医院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布局合理的诊疗场地,注射室、解剖室、化验室、手术室、动物病房、药房等独立设置,具有动物诊疗活动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2、有4名以上执业兽医师、3个以上兽医师执业类别。
二级动物诊疗单位包括动物(宠物)诊疗所、乡镇兽医站、兽医诊所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布局合理的诊疗场地,注射室、化验室、手术室等独立设置,具有动物诊疗活动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2、有2名以上执业兽医师、2个以上兽医师执业类别。
三级动物诊疗单位包括动物门诊部、村(场)兽医室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诊疗场地,具有必备的动物诊疗活动仪器设备;
2、有1名以上执业兽医师、1个以上兽医师执业类别。
审批依据:《山东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申请单位提交《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及申办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经现场检查材料属实、人员设施设备等符合规定的,对申办单位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字452号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单位100元/证,个体50元/证
执行标准:单位100元/证,个体50元/证
审批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审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初审同意后,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对申办单位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条件符合、随时办理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字452号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 50元/证 执行标准:50元/证
审批事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
4、产地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5、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计划;
6、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8、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9、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10、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11、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12、“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1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初审合格,报市级、省级审查批准后,办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规定标准: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和仓储设备
2、有与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4、生产环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5、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审批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审查合格,报市级、省级审批批准后,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逐级上报
收费标准:无
审批事项:兽药生产许可认证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设立兽药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2、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3、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4、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审批依据: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事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审查登记证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系列条件:
1、有与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2、有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审批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审查合格,报市级、省级审查批准后,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许可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逐级上报
收费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