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 办理对象:具有相应收费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申报材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4、其它相关资料。 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核准发证。 收费标准:正本:10元/证 副本:70元/证 收费依据:财综字[1999]106号,财预[2002]584号;鲁财综字(99)54号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办理对象:本区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 申报材料: 1、收费收支自审报表; 2、收费凭证、账册、收费文件; 3、《收费许可证》。 办理时限:接到上报资料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的5‰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
办理对象:具有相应收费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申报材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4、其它相关资料。
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核准发证。
收费标准:正本:10元/证
副本:70元/证
收费依据:财综字[1999]106号,财预[2002]584号;鲁财综字(99)54号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办理对象:本区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
1、收费收支自审报表;
2、收费凭证、账册、收费文件;
3、《收费许可证》。
办理时限:接到上报资料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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