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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作者: 日期:2010-01-20 17:09:16 出处: 点击:

 

1.机构职责

1.1机构概况:

河东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隶属河东区政府,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授权管理全区农业开发工作。

1.2机构领导:

  任:朱建忠

       主持全面工作。

副主任:王延臣

分管土地治理项目工作

张广才

分管机关行政事务、招商引资、财务、扶贫开发等工作

朱守强

分管产业化项目工作

纪检组长:李晋才

负责纪检,党务工作,协助张广才同志分管办公室行政事务

1.3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单位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保卫、宣传、会务、计划生育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后勤服务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开发计划的编制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年度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负责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和科技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筛选及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及运行管护情况;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推广、应用。

   (二)扶贫项目科

    负责扶贫开发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汇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扶贫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扶贫政策措施;负责扶贫项目的评估论证和报批;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制定年度包村扶贫计划和确定贫困村户;协调各扶贫点的项目实施和联户帮困工作和扶贫。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及多种经营项目各类报表的编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项目区位置图、规划图、工程竣工图的绘制;搜集整理全区及项目区有关基础数据;编写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总结、项目自验报告、申验报告等文字材料;负责上报项目进度表。

2 政策法规

2.1地方性法规、规章

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1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9号)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遵循“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开发、基地化建设、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外向化发展”的基本思路,坚持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集中投入,不留缺口;

  ()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

  (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市、区)。粮食主产区(市、区)根据《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规划》、《山东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确定。

  第九条 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全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努力打造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科技、管理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以农民为重点。

  第十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以粮油、畜牧、果品、蔬菜、水产等山东优势产业和《山东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确定的优势农产品为重点,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劳动力转移。

  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对象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确定的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明显、与农民利益联接紧密的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第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区,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开发潜力不大的区(市、区)适时退出,开发工作不力的区(市、区)暂停开发,严重违纪、违规的区(市、区)撤销开发区资格,具体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鼓励各市实行项目区轮换制。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省、市、区财政应根据财政部确定的我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配套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省级财政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市、区两级财政承担20%的地方财政配套,其中市级不低于10%。菏泽所属的各区(区)及省政府确定的其它经济欠发达区的区级财政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第十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对象应有必要的投入。

  土地治理项目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要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并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要达到并不得突破中央财政资金的50%

  农民筹资投劳数额和形式要执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有关规定。筹资与投劳折资的比例由各项目区(市、区)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筹资投劳的新机制、新办法,引导农民增加开发投入。

  投劳主要用于田间排灌渠道及小型蓄水工程开挖、土地平整、田间机耕路修筑和植树等所需的劳务;筹资主要用于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对项目区农民购置农机具、购买良种、修建机电井等予以财政补贴,农民出资部分可视同筹资,不受“一事一议”限额标准限制。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投资的50%

  第十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采取补贴、贴息、有偿扶持等多种形式,吸引金融资金、民间资本、工商资本以及外资,逐步扩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

  第十五条 中央和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以综合因素法为主,按资源条件和工作绩效考核情况测算各市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投资指标。

  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投资指标为参考规模,具体投资数额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每年新增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

  第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原则上7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项目,30%以下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

  逐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投入。

  第十七条  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财政资金全部无偿投入。

  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财政资金实行有偿和无偿扶持相结合,以有偿扶持为主。财政资金可以投资参股产业化经营项目,具体办法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塘坝及拦河坝的改建、扩建、加固、新建;总装机容量在500OKW以下的机电排灌站的改造、续建、新建及其配套的35KV以下输变电设备;新打、修复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lOKV以下的输变电设备;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筑物;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其管理办法国家农发办另行制定。

  ()修建农田机耕路所需沙石料、改良土壤所需绿肥种子及秸秆还田机械设备、机械平整土地的施工;优良品种的购置、繁育及加工所需的工程设施、配套设备;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所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及示范、培训;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补助等。

  ()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所需的苗木购置(或苗圃建设)及工程设施;牧区改良草场所需种子购置、灌溉设施、草场围栏、青贮窖、饲料加工、牲畜棚圈等。

  第十九条 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养殖基地建设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及输变电设备等,种苗繁育、品种改良设施,养殖基地生产设施,专用饲料小型生产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农产品加工项目所需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原料库、低温库、加工设备、辅助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基地的农户进行技术培训等。

  ()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储藏保鲜项目所需的气调库、预冷库、低温库、设备购置安装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交易场所建设等。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财政无偿资金应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所需费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所发生的费用,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补助。

  第二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其他使用范围包括:

  ()贷款贴息。从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单独安排资金,专项用于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的贷款项目的贴息。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区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按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按3.5%提取,1000万元以下的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1.5%提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提取。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实施方案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省、市级农发机构由本级财政预算单独安排事业费用于项目管理各项支出,不得另提项目管理费。

  ()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监理费及其勘察设计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项目工程成本。具体办法国家农发办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第二十二条 财政无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履行承借手续,按规定程序支付,逐级统一归还。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已批准的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借资金。

第二十三条 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实行区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报账,开发部门严格审核工程进度和质量,财政部门严格报账资金的拨付和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

借出财政有偿资金,要落实还款责任,借款单位或个人须有担保。对确实难以偿还的财政有偿资金实行呆帐核销,具体办法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各级应加强对资金拨借、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经查明的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虚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违规违纪问题,应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七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依据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规划主要包括编制依据、形势分析、资源状况分析、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任务目标、主要建设内容、产业发展方向、效益预测、资金估算及筹资方案、保障措施等。规划经专家论证,当地政府研究同意,逐级上报。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治理项目库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库。

  第二十八条 存入项目库的项目应达到项目建议书的要求。项目建议书在区级农发部门指导下,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土地治理项目:开发的必要性及条件,建设范围、规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资估算及来源(含农民筹资投劳计划),效益预测。

  ()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

  第二十九条  区级农发部门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存入区级项目库,并择优选项,向市级农发部门推荐上报;市级农发部门对报送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到实地考察合格后,将项目建议书存入市级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入库项目应编制入库项目登记表存入微机,并报省级农发部门。

  第三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土地治理项目: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水土资源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治理范围、地点、规模;工程量及主要工程、农艺措施;项目区现状及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同意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农民筹资投劳计划及自愿开发证明材料;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省级农发部门对应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审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或分年投资合计在500万元以上的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经营项目组织初步评审。其他项目由省农发部门组织评审,或有省农发部门委托市级农发部门组织评审,省农发部门监督和抽查。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设步计,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资金配套与偿还能力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价,为项目确立提供决策依据。

  国家农发办和省级农发部门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单位附报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城郊新建项目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以及干旱地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单位附报的水利部门出具的水资源条件鉴定意见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项目评估采取专家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形式,对虚报材料或财务经营状况不清的,实行一票否决。

  项目评估应建立责任制,明确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责任。评估人员应对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因评估结论失实影响项目正确决策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属评估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土地治理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万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0亩。

  ()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治理面积,天然草场5000亩以上,人工草场1000亩以上,流域治理和土地沙化治理5000亩以上。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应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直接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水利灌排条件;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

  第三十三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或其控股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期在两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能保证资金安全运行;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项目安排一般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区。

  ()除具备前项规定的条件外,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须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须有优势农产品基地作依托,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须为项目区提供与生产和加工相关的服务。

  ()以省为单位,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资金的50%以上用于中央财政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单个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他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单个项目年度中央财政投资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十四条 省农发部门依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及项目计划编报要求,结合各市农业资源、粮食主产区数量、工作优劣等情况,下达各市投资控制指标和年度项目计划编报意见。市级农发部门将投资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区(市、区),提出具体编报要求。

  第三十五条  根据经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编报项目计划意见,区级农发部门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于报送国家农发办时限前二十日报市级农发部门;市级审查、汇总后,提前十五日报省级农发部门。

  第三十六条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编制说明书。包括开发范围及变更情况、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开发任务与项目安排、主要治理措施及投资构成、预期效益目标等。

  ()项目计划表。各类项目计划表的格式由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

  ()附件:省级财政对承担配套资金、按期归还财政有偿资金的承诺意见。

  第三十七条  省级农发部门根据国家农发办的批复,向市级农发部门批复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将批复的计划报国家备案。市级农发部门将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到区级农发部门。各级批复下达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三十八条 区级农发部门依据项目年度计划组织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制,其内容包括:项目的总体设计、主要建筑物设计、设备及仪器购置计划、配套设施设计、主要工程概算、项目区现状图和工程设计图等初步设计的内容,计划进度安排,施工的组织与管理,资金拨付报帐,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检查与竣工验收,资产移交与运行管护等。由国家农发办审批的项目的实施方案由省农发部门审批,其它实施方案由市级农发机构审批,每年十二月底前报省备案。

  第三十九条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调整、变更和终止的,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凡建设内容调整涉及财政资金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在项目实施方案重新审定后逐级报经国家农发办批准;50万元至99万元的,须报省级农发部门批准;50万元以下以及自筹资金的调整,由市农发部门批准,并报省备案。其中属于国家和省级评估审定项目的调整须报国家和省备案。

  ()项目变更(指项目性质、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单位的任何一项变更)或终止,须逐级报经组织该项目评估审定的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由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变更或终止的项目,需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并办理项目变更、审批手续。

  ()项目变更、终止经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后,区级农发机构应及时将项目变更或终止的决定正式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或农民,并说明变更或终止的理由,

  ()经批准终止的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区级农发机构须在收到项目终止正式通知一个月内逐级上缴国家农发办。

  ()终止项目及因项目变更取消的项目,其已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担。

  ()所有项目的调整、变更或终止,应在项目立项当年年底或次年4月底之前集中申报,逾期逐级收回资金。

  第四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为1-2年。凡纳入计划的项目,应如期建成,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第四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区级农发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项目法人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合同进行全方位管理。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实施建设、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享有收益权,承担投资风险。

  主要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

  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进行监理,鼓励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水利工程实行全方位监理。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及农村集体、农民自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应推行公示制。

  第四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第四十三条 各级农发机构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进行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四条 市级农发机构应在每年315日前向省农发办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和资金决算。

  第四十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批复、调整及资金拨借文件以及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

  第四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情况,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及农民筹资投劳情况、资金使用和回收落实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第四十七条 区级农发部门建立单项工程及隐蔽工程验收制。对区级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时落实产权归属和管护主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管护主体要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保证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推行建立自主管理灌排区的投资、养护管理机制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模式;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形成的资产实行有效管理。做好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市级农发部门每年五月底前对各区(市、区)到期项目进行量化验收,写出验收情况报告,填写竣工验收情况统计表报省。

  省级农发机构每年对各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验,抽验面不少于1/3,并将验收结果通报全省。三年进行总验收,向国家农发办提交验收考评申请和验收总结报告。

  第四十八条  各级农发部门应做好后期项目监测评价工作,建立长期观测点和典型农户调查点,掌握项目运行和效益发挥情况,每三年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价,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第四十九条  实行农业综合开发区末位暂停制度。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农业综合开发区,暂停或取消其开发区资格。对竣工项目验收考评不合格的市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能认真整改的,不予安排新增资金、调减现有投资规模或者暂停投资。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五十一条 市级农发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12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农开办字[2002]6号)同时废止。

2.2  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鲁农开办字〔2005〕第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区建设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的投资目标,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结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区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各类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的依据,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的基础,是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的前提。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中低产田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立项的各类土地治理建设项目。

第二章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第四条  总体建设标准

(一)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田间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较大提高,成为高产稳产、旱涝保丰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项目区按灌区、流域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四至范围明确。平原地区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碱能改,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1025度坡耕地基本实现梯田化。农技服务、质量检测(检验)体系配套完善,保证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先进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得到广泛应用。项目区及主要建筑物按《关于设立农业综合开发标牌、标记的要求》的规定设立“永久、固定、醒目、规范”的标牌、标志。

(三)项目区成为优势农产品基地,资源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增强,产业化程度较高的主导优势农产品的种植面积不低于项目区种植面积的70%

第五条  水利建设标准

(一)灌排系统。项目区灌溉水源可靠,灌溉系统规划科学,灌排畅通;灌溉保证率旱作区不低于75%,水稻区不低于85%;排涝设计标准不低于5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防洪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轮灌周期,井灌区不超过7天,河库灌区不超过10天。

(二)水源工程。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首等工程,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标准;井灌工程不超采地下水资源;机井和泵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10KV以下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

(三)输排渠系。输水、配水、排水渠系(管道)布局合理,干、支、斗、农渠系畅通,纵横断面设计合理,土方工程做到“平、实、顺、直”。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全部采用石料或砼结构,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

(四)节水灌溉。推行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的综合节水形式。节水灌溉工程设计标准符合《节水灌溉技术规范》,并与农村发展规划相协调,采取的节水技术与当地经济条件、群众习惯和管理水平相适应,与农作物品种、栽培技术等农艺措施相结合。河、库灌区节水灌溉面积不低于治理面积的60%,支斗级渠道硬化或采用管道灌溉技术,衬砌渠道抗冻性能好;井灌区采取铺设地下管道或其它形式,全部实现节水灌溉,每亩(平原地区)管道长度不少于6米,管道埋设0.8米以下,出水口距地面高度0.2米以上,间距不大于100米,项目区渠系水利用系数,河库灌区不低于0.75,井灌区采用渠道防渗不低于0.9,采用管道输水不低于0.95;田间水利用系数,水稻灌区不低于0.95,旱作物灌区不低于0.9;灌溉水利用系数,河库灌区不低于0.7,井灌区不低于0.8。节水灌溉工程投入使用后,正常水文年份单位面积用水量较建成前节约20%以上,水分生产率提高20%以上。

第六条  农业建设标准

(一)改良土壤。项目区具备测土配方施肥、生物病虫害检测条件;施用农家肥每亩4方以上,秸秆还田率40%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1%以上;项目建设期内全部深翻深耕,耕深达到30厘米以上。土地平整度达到灌排水和机械化作业的要求。

(二)良种繁育与推广。建立与当地所需良种相适应的长期稳定的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晒场、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满足项目区优势农产品生产的需要,农作物优良品率达到100%

(三)田间生产路建设。生产路设计与项目区水利工程、村镇道路相配套,道路顺直,宽窄适宜,路面平整,日降雨15毫米条件下,能保证中型以上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出田间作业和装运农产品。

(四)农业机械。项目眍耕、耙、播、收、秸秆还田、病虫害防治、配方施肥等必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新购置农机具三年内闲置率低于10%,三年后完好率达95%以上。

第七条  林业建设标准

(一)林网布局。因害设防,加强防护林带建设,合理确定沟、渠、路、林布局和农田林网网格,。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采用乔、灌、草结合的植树模式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农田林网网格控制在400亩以内。

(二)苗木标准。适时、适地、适树合理选择树种,苗木胸径达到2.5厘米以上。

(三)栽植标准。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新栽植树木前两年进行涂白,高1.2米,达到防虫防害的要求。

(四)苗圃。苗圃自身经济效益好,选育树种品质优良,辐射面积较大。确保为项目区提供经济、适用优质苗木。

第八条  科技建设标准

(一)技术推广。项目建设期间,至少新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项目区建成后,在改良土壤、节水灌溉、科学施肥、良种良法、病虫害综合防治、生态保护、高产高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经济适用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适用技术比较广泛应用。

(二)培训。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3次,受益农户受训率达到80%以上,每次培训有讲议记录和培训档案。

(三)农技服务组织建设。通过扶持原有农技服务体系和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其配套必要的仪器设备、补助适量服务经费等方式,提高服务功能,项目区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达65%以上。

第九条  项目区分类型建设标准。

(一)按照归纳相似性、区别差异性、照顾行政区界的原则,根据地理位置、地貌成因、土壤类型及生态环境的差异,把全省农业开发区分为黄泛平原区、山前冲积平原区、黄河三角洲及滨海平原区、胶东半岛及泰沂丘陵区四种类型。

(二)黄泛平原区。在水利建设上,采取引黄与发展井灌相结合,地下水与地表水联合运用,引蓄结合、灌排分设。引黄工程做到渠道工程、沟渠及附属建筑物整体连贯,支渠以下工程完善配套,支、斗级渠道60%以上实现明渠硬护、浑水地下管道灌溉。在农业措施上,用大型机械对重壤土实施深耕,增加土壤的通透性,活土层在30cm以上;增施有机肥料,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能,增强保水保肥能力,土壤有机质含量三年内提高0.1个百分点。对低洼易涝地实行挖沟抬田,降低地下水位,确保地下水位在作物生长临界水位以下。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粮经作物比例得到合理调整,作物(不含棉花)复种指数提高到180%以上;通过完善农技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新技术示范,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项目区的科技贡献率达60%以上。在林业建设上,按照因害设防,因地制宜,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积极发展优质林木,做到适地适树,建成网、带、片、点结合,乔、灌、草结合的多树种、功能完备的防护林体系,农田林网网格控制在250亩左右,林木覆盖率达到18%以上。

(三)山前冲积平原区。在水利建设上,本着“巩固、改造、配套、挖潜、拦蓄、节水”的原则,坚持灌溉与排水相结合,大力发展防渗渠道和地下管道灌溉技术,完善机电井配套工程,项目区全部实现节水灌溉。在农业措施上,对土层浅、低洼易涝的土地加大整地改土力度,通过深耕深翻、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措施,改良土壤的理化性能,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1%以上;在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优化作物布局,大力发展高科技、高价值经济作物面积。在农业科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推广网络,促进科研、推广、生产的结合,加大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力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达65%以上,农业生产各主要作业环节全部实现机械化。在林业建设上,以发展防护林和经济林带为主,农田林网网格控制在400亩以内,项目区全部实现高标准、高价值林网化。

(四)黄河三角洲及滨海平原区。在水利措施上,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较大型渠道采取衬砌或硬化,将泥沙输送到田间,减少清淤和渠道疏浚工作量。在农业措施上,加大整地改土力度,通过挖沟抬田、降低地下水位、增施有机肥料、秸秆还田等措施改良盐碱地,确保耕作层土壤含盐量在千分之二以下。在科技措施上,通过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和推广,项目区科技贡献率达到55%以上;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变“二元”结构为“三元”结构,发展牧草基地、枣粮间作;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提高机械作业水平,推广适度规模经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林业措施上,本着适地适树的原则,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合理设置林带,确保树木成活率。

(五)胶东半岛及泰沂丘陵项目区。修建小水库、塘坝、拦河闸、扬水站等,引水上山、上岭,增强蓄水、引水和水土保持能力;发展渠道衬砌、管道灌溉、喷灌、滴灌、微灌等措施,项目区全部实现节水灌溉。搞好深耕改土、修筑梯田、增施有机肥料,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调整作物布局,发展特种经济作物和“名特优稀”水果,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在适宜植树的道路、地堰进行植树造林,有条件的发展片林,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环境、涵养水源、改善农田小气候。加大科技示范推广力度,项目区科技贡献率达65%以上。

 

第三章  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第十条  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是指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所进行的项目建设,包括“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和“草原(场)建设”三类项目。

第十一条  小流域治理建设标准

(一)采取生物与工程相结合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项目区集中连片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治理程度达70%以上。

(二)坡耕地治理梯田田面宽度一般情况下在5米以上,耕作层厚度在20厘米以上,防御暴雨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做到田、路、沟、渠及建筑物配套。

(三)沟道治理。谷坊、溪流护岸工程防御暴雨标准为10-20年一遇。淤地坝做到土坝与溢洪道或泄水洞配套,淤积年限不小于5年。设计洪水标准,中型坝按10-30年一遇确定,大型坝按30-50年一遇确定。

(四)小型蓄排水工程。坡面、路旁、沟底小型蓄排水工程布局合理,截水沟间距为20-30米,防御暴雨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

第十二条  土地沙化治理建设标准

(一)采取工程固沙、生物固沙措施,项目区达到防风固沙,防止土地沙化及水土流失的目的,项目区集中连片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

(二)成片造林。造林面积在30亩以上,当年人工造林成活率和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项目区宜林的连片无林地块在1亩以下。

(三)沙化严重地区,植被盖度0.2以下的地带,林草覆盖率达到80%以上,植被盖度0.2-0.4的地带,林草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四章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第十三条  总体建设标准。通过对中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设施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创造灌排骨干工程条件,直接为土地治理项目区提供服务。灌区范围明确,设计灌溉面积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规划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骨干工程设施质量优良,总体完好,运行管护规范。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到位,灌区运行机制完善,建立用水者协会,成立供水实体,形成用水者参与灌溉管理的模式。

第十四条  工程标准。水源及渠首工程:灌溉水源有保障,灌溉水源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源及渠首工程总体完好,运行安全可靠。灌排渠系:干支渠道能保证设计输水能力,边坡稳定,水流畅通,干支渠道衬砌的技术指标达到规范要求,坚固耐用,抗冻性能好,抗冻标号达到150次以上;输水管道、暗渠等设计合理,技术指标达到规范要求。渠系水利用系数绝对值提高0.2以上,项目区单位面积用水量节约20%以上。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涝设计标准不低于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防洪设计标准不低于20年一遇。渠系建筑物: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隧洞等渠系建筑物分布合理,能满足灌排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运行管理的要求,适应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渠系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灌溉渠道的进水口、分水口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并与渠系建筑物结合布局。

 

第五章  运行管护

第十五条 总体管护标准。各类型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工程的产权主体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组织、管护制度健全、管护责任、管护经费落实,逐步建立起经济自立的运行管护机制。各项工程设施运行良好,能长期发挥效益。开发部门对建后工程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到位。

第十六条 单项工程管护标准。水利措施中,支渠以下工程(包括机电井、衬砌渠道、地下管道、各类建筑物等)由受益乡镇、村、承租人、用水者协会或产权所有者负责,对建成工程及时检查、监测和维修养护。农业和科技措施中,良种仓库、晒场、仪器设备、农业机械等效益好。具有经营性的工程,由乡镇组织协调,落实管护主体;明确产权,搞好经营管理。生产路与水利工程的管护统筹协调。林业措施中防护林建设采取承包、租赁、拍卖、专业队等形式,落实管护主体。经济林、苗圃经营主体明确,自身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面积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市可根据本建设标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本建设标准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3  规划计划

3.1 专项规划

河东区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规划

农业综合开发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战略性措施。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科学性、有效性,保持农业综合开发连续性和整体性。根据《临沂市“十一五”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意见》基本精神,结合全区“十一五”总体规划目标,特编制本规划。

    1、农业综合开发简要回顾

    1.1  1988年以来农业综合开发基本情况

    1988年以来,在河东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指导下,经过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农业综合开发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自1995年建区以来,完成投资7330万元,其中:中央及省市各级财政投资2733万元。通过项目实施,累计改造中低产田12万亩,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和扶持发展龙头企业项目8个。

    项目涉及汤河、相公、太平、八湖、郑旺、芝麻墩、梅埠7个乡镇。建设了一批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了农业综合开发生产能力。十年来动用土石90万立方米,开挖疏浚渠道550公里,衬砌渠道110.6公里,建U型渠41公里,建桥涵闸1181座。新打机电井20眼,建电灌站4座,改造扬水站1处。新修道路120公里,整修道路110公里,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1万亩,新增除涝面积3万亩。累计新增粮食1830万公斤。新建补、植农田林网5380亩(折实),植树65万棵,建护林房55处。

    ——改善了生态环境。项目区基本实现了农田林网化,田间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林木覆盖率由18%提高到24%。八湖万亩藕塘和兰冠花卉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形成了生态农业示范区和观光旅游区。

    ——农业结构调整得到优化。通过十年开发,共建设优质粮、杞柳、蔬菜、西瓜基地5万亩,扶持种养业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8处,农产品加工能力得到加强。

    ——农村科技水平得到提高。新建、配套、完善各类科技服务中心8处,科技示范园2处。培训农民技术人员5万人次,发放科技资料20万份,购仪器30台(套)。项目区农业科技贡献率由过去的不到50%提高到65%

    ——增加了农民收入,密切了党群关系。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开发前的2700元提高到3100元,比项目区多出400元;多种经营项目和龙头企业安排就业农村劳动力3000多个。 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实现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1.2农业综合开发的经验教训

    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河东区委、区政府对农业综合开发高度重视,在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上,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明确了一系列规定。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并在项目区设立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区所在的乡镇,村均成立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从而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做到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这样既保证了项目实施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使项目实施工作有序地、扎实地开展。

    突出开发重点。

    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坚持以水利工程措施为主,农业、林业、科技、生物、农机措施有机结合进行综合治理。通过治理,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加强龙头企业项目建设,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模式。

    强化开发管理。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统一管理,层层把关,努力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一是把好选项关。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对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小组审定,选择开发潜力大、开发效益好,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乡镇为项目区。二是把好质量关。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将抓工程质量贯穿于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的始终。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前,规定工程的统一技术规范和统一质量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项目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建立档案,办理移交手续。由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从设计到检查、验收,一环扣一环,加强管理,从而保证了项目工程的质量。

    坚持以农民群众为开发主体。

    农业开发办公室放手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开发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开发意识和主体意识,变要我开发为我要开发。

    注重开发合力。

    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协助。各有关部门在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全局观念,服从于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农业综合开发的合力。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特别是在项目选点、规划编制、计划审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方面,搞好组织协调,让各部门共同参与,综合决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1.3“十一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面临的形势分析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必须始终不渝地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搞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坚持规划先行。在工作中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任务,促进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我区农业综合开发也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基础设施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农业科技推广及社会化服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压力大。三是农业综合开发难度加大。总之,农业综合开发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国富民强。

    2、全区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2.1自然状况

    河东区地处临沂市东部,位于东经118°12′—118°19′,北纬34°52′—35°31′之间,北邻沂南区,南靠临沂经济开发区,东接莒南、临沭区,西邻兰山区,总面积727平方公里,境内除北部汤头、刘店子、八湖镇有部分丘岭外,中南部为平原,是临沂市的农业大区。

    2.2社会经济状况

    全区下辖5个办事处,5个乡镇,407个行政村,总人口50.9万。其中农业人口42万,农村劳动力20万人。耕地面积59.2万亩;人均1.1亩。2005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47.9亿元,农业总产值1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100元。

    2.3农业生产状况

    2005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52.5万亩,总产19.08万吨。全年新增经济作物4万亩。粮经作物比例6:4,农作物以小麦,水稻、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花生、大蒜、白柳条、蔬菜为主。

    2.4水资源状况

    河东区水资源总量27800m3,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22800m3,地下水资源量17400m3。现状地下水可开采量6700m3,河东区水资源丰富,东临沭河,西靠沂河,石拉渊总干和葛沟总干纵贯南北,可供水量37200万立方米,需水量36300万立方米,供需差值900万立方米。

    2.5现有灌溉工程设施及运行状况评价

    现有干、支、渠160公里,排水沟105公里,桥涵500座,生产路500公里。水利设施不配套,桥涵闸损坏严重,田间道路崎岖不平,林网建设不健全,灌区渠道年久失修,跑、冒、滴、严重。河东区现有大型水闸20座,但由于一些水利工程运行时间长,当时设计标准低,现在不同程度的存有各种隐患,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2.6农业产业化经营状况:

    河东区的农产品加工业起步早发展快。建区以来,全区以资源优势为依托,以特色产业为支撑,先后建成了蔬菜、大蒜、西瓜、粮食生产基地,重点扶持了临沂大林食品有限公司、临沂万全食品有限公司等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畜牧方面重点培植了梅埠社会冷藏厂等企业。其中临沂大林食品有限公司为省级龙头企业,临沂万全食品有限公司为市级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势已由过去的松散型、独立型发展成为现在的密集型、联合体,“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链条已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带动生产基地发展,生产基地又为农产品企业提供了充足优质的农产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稳定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目前,全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有些主导产业的农产品虽有总量规模,但其加工环节薄弱,加工增值率低;有些主导农产品质量档次不高,市场占有份额少,企业规模偏小,满足不了全区农产品的加工需求,农产品主要还是以初级产品外销为主。为此,为了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对全区重点培植的龙头企业,从政策、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并培植出更多、更大的龙头企业。

    3.规划区基本情况。

    3.1规划区的选择

    农业开发办组织农口及有关部门的专家对全区土地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论证,确定了3片为农业开发区,土地面积是10万亩,涉及7个乡镇。北片涉及刘店子乡、汤头镇、八湖镇。项目区北接莒南区,西靠206国道,东临沭河,南到太郑路。

    中片涉及相公、汤河、凤凰岭三个乡镇,项目区北接太郑路,西靠206国道,东临沭河,南到凤凰大街。

    南片涉及重沟镇,项目区北靠327国道,西、南临经济开发区、东靠沭河,规划区内土地集中连片。

    计划2006年对刘店子进行综合开发,面积1万亩。

    产业化项目是:按照《临沂市“十一五”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意见》的指导思想和选项原则,依据我区目前产业化经营的现状,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培育支柱产业,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在对全区资源,产业现状和现有涉农企业今后的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考察,分析论证。认为我区农业的优势资源为蔬菜脱水、畜牧产业等,需要扶持的重点产业是蔬菜脱水加工、畜牧养殖加工。

    具体项目是:临沂万全食品有限公司MD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河东区良种奶牛胚胎移植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临沂市三益畜禽有限公司无公害蛋鸡育雏、育成扩建项目。

    3.2.1自然状况

    规划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

    北片项目区位于河东区北部,面积4万亩,中片位于相公、汤河,凤凰岭三镇4万亩,南片位于重沟、汤河镇面积2万亩,北片多丘岭,土壤类型为沙壤、水稻土,中片、南片为平原。土壤类型为黑土。项目区无霜期200210天,多年平均干旱指数1.37,属偏干旱区。年平均日照时数2417小时,平均气温13.2,最高气温34,最低气温-14,多年平均降水量862.9毫米。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匀,年际变化大。

    3.2.2社会经济状况

    规划共涉及刘店子、汤头、太平、八湖、相公、汤河、重沟7个乡镇办事处,区国民生产总值35亿元,农业总产值1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100元,农户9.1万户,农业人口29.3万人,农业劳动力13.1万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比较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业务素质较高。目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8人,中级技术人员80人,初级技术人员50人,农民技术人员1000人。

    3.2.3农业生产状况

    规划区内耕地面积29.6万亩,全部为低产田,农业种植业结构不合理,生产效率偏低,基础设施不配套,优势农产品布局集中。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较低。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复种指数为160%,粮经比例为6: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划区内的种植结构不断调整,经济作物面积逐年增加。

    3.2.4水资源状况

    项目区水资源总量9440m3,其中地表水7650m3,地下水2790m3,需水量7540m3,其中农业灌溉蓄水量2590m3,其他需水量1950m3,可供水量8280m3,供需差值740m3。经调查论证,规划区地上、地下水质较好,没有污染,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奠定了良好基础。

    3.2.5现有灌排工程模式,灌溉管理模式,工程状况与评价。

    规划区主要水源引自石拉渊总干和葛沟总干,石拉渊总干、二支渠由于开挖时间长,工程老化,退化极为严重,且渠道为土渠,大部分冲淤坍塌,杂草丛生,输水能力低,配套设施不齐全,跑、冒、滴、漏损失严重,灌溉周期长,增加了灌溉成本。田间斗、农渠、坍塌、淤积严重,有的甚至被老百姓平整种了庄稼,严重阻碍了灌溉。

   2)建设标准:

    项目区水源有保证,灌溉保证率达90%,排涝标准20年一遇,主要建筑设计不低于10年一遇,节水灌溉面积达90%以上。支斗、农渠系配套畅通,主要渠道全部硬化,建筑物均采用石料或砼结构,且配套齐全,排水沟渠配套畅通,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土方碾压密集、坡面,路面平整。

    4、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必要性

    1、存在的制约因素

    1.1水利设施

    现有水利工程配套不全,数量又少,加之灌溉节水率低,远远不能满足规划区农作物用水需求,特别是北部丘陵区,80%的土地根本浇不上水。规划区内缺少必要的桥涵和完整的田间灌排水渠系。在中南片平原区,汛期造成排水困难,易形成内涝,北部丘陵区则造成水土流失。

    1.2土壤

    项目区中南片土地多年来缺乏深耕,土层板结,保水、保肥能力下降,易涝易旱,加之施肥单一,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降低;北部丘陵区土层较薄,土地不平整,水土流失严重,保水性能非常差,易旱。因此,对土壤需要进行深翻改良。

    1.3农业生产科技

    规划区各乡镇农业生产科技服务体系虽然健全,由于缺乏示范推广经费,农业生产的新技术、新品种还远远不能在农业生产中及时推广、服务于农民。加之规划区农民科技水平不高,接受新生事物较慢。因此,种田科技含量不高,科技贡献率较低。

    1.4农业生产结构

    由于受灌溉条件和农民科技意识不高等因素的制约,种植模式单一,种植业结构调整缓慢,农业综合效益低,且难以很快提高。

    1.5农田林网

    在中南片,农田林网建设差;北部丘陵区地堰缺乏植被,虽有少量经济林,由于管理不到位,其产量较低,严重影响了经济效益和生态防护效益。

    1.6农民组织化程度

    在规划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刚刚起步,农民专业协会、群众联合体等农民自发组织较少,组织化程度较低,农民生产经营还是一家一户,分散的土地、物资、设备、资金、技术和劳动生产力等生产要素不能有机结合,没有规模优势,重复投入,生产成本加大。很难适应农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抵御市场风险。

    1.7农业产业化

    规划区农民产业化经营意识淡薄,产业化水平低,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不高,缺乏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1.8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规划区各乡镇农技、畜牧、果树、农机、水利等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健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技术力量较强,业务素质较高。目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中级职称的80人,初级职称的50人,农民技术员1000人。同时,各村都配备了远程教育设备。在技术培训、指导、植物防疫,化肥、农药、良种、农机等使用技术推广方面服务功能齐全。

    1.9农业标准化

    规划区群众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知识了解不够,难以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因此必须加强对规划区群众农业标准化生产知识的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农业生产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在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中按标准化生产,真正做到生产讲标准、讲规范,产品讲质量、讲品牌。

    以上不利因素的制约,导致规划区生产发展缓慢,生产水平低,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低。

    2、开发建设的必要性

    为彻底改变现有农业生产状况,必须发挥规划区内的资源潜力和优势,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解决农业生产灌排水渠系不畅、易旱易涝的问题,把规划区建设成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效农业示范区,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基础,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1潜力分析

    规划区中低产田改造,关键是水利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整地改土,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对现有水利设施的修复配套,实施节水灌溉,扩大灌溉面积,对土地进行深翻改良,良种推广、配方施肥、建设农田林网,增加植被等措施,使现有中低产田变成高产田。

    2.2有利条件

    一是规划区内地势较平坦,连片集中,便于开发。二是规划区土地开发潜力大。三是具有丰富的地上和地下水源,且有一定规模的水利配套工程。四是规划区所在党委、政府对开发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要求都比较明确,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团结,号召力强,开发积极性高。五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商品意识、科技意识较强,易于接受新事物,对搞好开发极为有利。六是方田建设和区域化种植初具框架,便于提高完善,有利于园林化建设。七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便于筹措配套资金。

    5、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和目标

    5.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确保粮食安全和稳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改造中低产田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重点,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开发、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外向化发展”的总体思路,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示范带动作用,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模大、标准高、效益好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5.2选项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农业综合开发在资金投向上,要重点向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倾斜;要重点突出中低产田改造和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突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

    2、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培育支柱产业,统筹安排各类项目和资金,着力强化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积极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培植优势产业,带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形成。

    3、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原则。土地治理项目要按灌区集中连片、统一规划,克服分散零星开发的现象。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增产潜力的农产品加工、种养、流通项目集中扶持、连续扶持,并与土地治理项目紧密结合,联手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4、以科技为先导的原则。

    5、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

    6、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一切从国内市场需求出发,不搞花架子。

    7、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努力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又要积极农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要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5.3主要任务:

    按照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临沂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农业综合开发安排的具体任务是:

    1)土地治理项目:改造治理中低产田10万亩,造林5000亩。

    2)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5个。

    5.4建设目标:

    (一)土地治理总的要求是以农田水利为核心,加强农田基本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成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1)农田水利建设。主要以解决旱涝保收,发展节水灌溉为重点,通过开发建设,做到旱能浇,涝能排、旱涝保收。实现高产稳产。在工程设计上,根据方田总体布局和节水灌溉的原则,排灌结合,沟、渠、路、林、桥涵闸全面配套。

    2)生态防护林建设。项目区要按照农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实际需要规划设计林网、林带。林网网格面积控制在250亩左右,林木覆盖率达到24%以上。

    3)整地改土与农业机械化建设

    深翻整平土地、培肥地力,改良土壤。推广秸杆还田,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使土壤肥力有明显提高。推广机械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

    4)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项目区农技推广,改善培训服务设施,培训农民技术人员5万人次,提高农民素质,科技成果应用率达到90%以上。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

    按照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模式,抓龙头项目。一是大力扶持临沂万全食品有限公司MD农产品果蔬产品深加工项目。达到年产真空低温油炸果蔬脆片产品2000吨,生产线及生产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土建达到优良等级,购设备套,建生产车间辅助车间5000平方米。二是临沂三益畜禽有限公司无公害蛋鸡育雏育成扩建项目;三是河东良种奶牛培胎移植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四是临沂片山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提取及蔬菜深加工项目。五是临沂大宋食品有限公司腌制灭菌车间建设工程。

    6、规划建设方案

    6.1优势农产品培植方案

    建区以来,河东区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把蔬菜、大蒜、杞柳、果品加工等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产业给予扶持,通过各方面努力,主导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建成一批优质蔬菜基地、西瓜基地、大蒜基地、杞柳基地。农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目前,以蔬菜脱水为龙头企业达到了40家,以临沂三益有限公司为龙头的畜禽养殖加工企业达到了30多家。为了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路子,对目前全区重点培植的龙头企业和具有发展前景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从政策、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加工增值率和出口创汇率,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积极培育壮大科技队伍和产业经营化网络,服务于产业化经营,促使农业综合效益全面提升。

    6.2土地治理规划区建设方案

    根据国家农业开发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关于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初定了多项方案,经过认真地分析论证,确定了全区“十一五”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建设地点、规模和采取的工程措施等。在水利措施上,采取新打配套机电井,修建防渗渠、输电线路配套,铺设地下输水管道和开挖大口井等措施,使灌溉设施全部达到节水化。在农业措施上,重点搞好整地改土,生产路建设。在林业措施上,以营造农田防护林网为主。在科技推广措施上,大力开展技术培训,重点搞好良种、良法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

    6.3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方案

    按照《临沂市“十一五”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意见》的指导思想和选项原则,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培育支柱产业,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经过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十一五”时期农业产业化经营需继续依托资源优势,重点扶持发展以蔬菜脱水、畜牧养殖为主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具体项目是:临沂万全食品有限公司MD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河东区良种奶牛胚胎移植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临沂市三益畜禽有限公司无公害蛋鸡育雏、育成扩建项目,临沂片山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提取及蔬菜深加工项目,临沂大宋食品有限公司腌制灭菌车间建设工程。

    7、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7.1土地治理规划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7.1.1水利措施:

    开挖疏浚渠道400公里,建桥涵闸1300座,修防渗渠102公里,铺设地下输水管道10公里,新打配套机电井278元,输电线路配套30公里,合计3500万元。

    7.1.2农业措施:

    改良土壤8万亩,整修道路320公里,建小麦、水稻良种基地20000亩。土壤经改造后理性化情状得到明显改善。购农业机械50台(套),合计1000万元。

    7.1.3林业措施:

    农田林网方格化,新建农田林网5000亩(折实),植树50万棵。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5%以上,优化生态环境。林木覆盖率达24%以上,建护林房40处,合计100万元。

    7.1.4科技推广措施:

    项目区全部发展优良品种,良种推广率达到100%,科技成果应用率达到95%以上。培训农民5万人次。印发资料20万份,购仪器设备300台(套),合计400万元。

    7.2产业化经营规划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产业化经营项目需投资446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3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300万元,企业自筹1860万元。临沂万全食品有限公司年产真空低温油炸果蔬脆片产品2000吨能力,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土建达到优良,购设备8台套,建生产车间、辅助车间5000平方米,计划投资900万元,其中土建及购置设备720万元,其它180万元。临沂市三益畜禽有限公司无公害蛋鸡育雏育成扩建项目,建成国际一流的全自动鸡舍,生产加工车间5000平方米,购设备10台套,投资800万元。河东良种奶牛胚胎移植配套建设项目,引进良种奶牛200头,新上全自动鲜奶包装设备一套,计划投资560万元。临沂片山食品有限公司计划投资1500万元,建大型现代化全封闭浅渍调理加工车间5400平方米,GABA成套设备一套,深加工生产线一条。大宋食品有限公司计划投资700万元,建杀菌车间3800平方米,购巴氏杀菌设备一套,两吨锅炉一台。

    8、资金筹措方案

    完成“十一五”规划开发任务所需的资金,按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渠道,主要包括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区级配套资金,区以下群众自筹资金。另外,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积极吸引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大户投资搞开发。

    8.1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预计总投资5000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资金2000万元,地方资金2000万元,区以下自筹1000万元。

    8.2产业化经营规划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总投资4460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300万元,地方财政扶持1300万元,企业自筹1860万元。

    8.3规划资金筹措方案总结

    项目预计总投资946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600万元(土地治理项目4000万元,产业化经营项目2600万元)。土地治理项目自筹1000万元,产业化经营项目自筹1860万元。

    9、项目效益预测

    9.1经济效益

    9.1.1土地治理项目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小麦亩产由原来的250公斤提高到350公斤,水稻亩产由原来的400公斤提高到550公斤,增产小麦1000万公斤,水稻1500万公斤,累计增产粮食2500万公斤,增加产值4350万元;防渗渠的修建或清淤后,提高了水的利用系数,亩减少了灌溉定额,节约水费50万元,综合经济效益达4400万元。人均纯收入达到3470元,比开发前人均纯收入提高370元。

    9.1.2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经济效益

    根据设计生产能力,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后,年增加生产能力6000吨,年产蛋鸡200万只,奶牛1500头,鲜奶6000吨,腌制成品35万箱,r—氨基丁酸年加工300吨。实现销售收入3.4亿元,利税3790万元,增加就业人数2890人,受益农户8200户,辐射带动面积12万亩。

    9.2生态效益

    通过开发建设达到平原绿化标准,林木覆盖率达到24%,提高5个百分点,起到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增加土壤肥力,保持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增加农民收入,同时降低了污染程度,提高了农产品品质。

    9.3社会效益

    增加灌溉面积60000亩,改善灌溉面积40000亩,新增排涝面积30000亩,减少了水事纠纷,密切 了干群关系,减少了农民劳动强度,支持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减少了农民抗旱用油及购置喷灌机等设备的支出。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实施,可带动当地及周边省、市4万户农民从事水果、蔬菜种植,同时吸纳社会闲散劳力到工厂就业,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70元,增加了地方财力,繁荣了地方经济,促进了社会稳定。

    10、项目的运行管护

    10.1土地治理项目运行管护

    镇村两级组织专职人员管理道路、水利设施、树木等,会同公安部门制订村规民约,与专职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把管护内容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管护人员,待遇同管理质量挂钩,做到奖罚分明,确保开发区内各类设施、树木不受损坏。同时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按照季节、农时对管护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对管护不到位而造成损失的,除给予批评教肓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水利部门按照国家水费收取标准,抓好水的有偿使用,做到以水养水,以水养工程。

    10.2产业化经营项目运行管护

    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管护措施,明确产权和管护责任,建立健全严格的企业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保障企业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营机制,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扩大再生产能力,促使企业按时偿还国家财政有偿资金,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福利待遇,永葆企业旺盛的生存活力。

    11、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11.1 加强领导。

    为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区、镇两级分别成立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协调开发工作。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具体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区财政局负责开发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11.2 实行招投标制。

    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在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严格程序,严格管理。

    11.3加强质量监督。

    开发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组织专人对施工置备的物料质量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严禁使用。绿化苗木就近选择,与供苗单位签定协仪,确保苗木纯度和成活率。

    11.4认真搞好宣传发动。

    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有投资要搞开发”,国家没有投资也要搞开发的思想,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变要我开发,为我要开发,大力宣传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充分认识农业开发的意义,从而形成良好的农业综合开发氛围。

    11.5加强资金管理。

    按省市区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报帐提款制度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财政资金由开发办、财政局审查核实后,同一报帐、统一管理;自筹资金部分,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经审查核实后统一报帐;对农民投工投料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确保资金使用手续完备,帐物清楚。

3.2 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以河为轴,跨河东进”,把河东打造成与河西相对应的“半壁江山”的奋斗目标,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始终与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开发、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外向型发展”的总体思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继续完善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迎接上级检查验收,争取取得好的名次。

2、按照上级农业综合开发的要求,组织农业等有关部门专家对全区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严格的考察、筛选、评估和论证,搞好项目规划、设计,制定开发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认真组织实施。

3、认真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工作和2009年度招商引资的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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