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排污申报登记
审批范围:全区(区直单位及重点废水、废气排放单位)
申报材料:
排污申报表(2份)(包括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第三产业排污申报登记简表、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五条;《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审批程序:
1、环保部门下达排污申报通知(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申报)
2、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
3、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审核 备案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实行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 无 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限期治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审批范围:全区所有限期治理企业
申报材料:
1、限期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限期治理文件
3、限期治理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4、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复核监测报告
5、有关环境管理制度
6、限期治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表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四十八条;《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审批程序:
1、限期治理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经环保部门初步勘察基本符合限期治理要求,限期验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3、监测合格后,限期治理单位领取验收登记表,并同验收监测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提交环保部门 ;
4、验收小组对治理工作进行现场验收 ;
5、出具验收意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实行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 无 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夜间施工
审批范围:全区需要夜间施工的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单位
申报材料:
1、抢修、抢险证明
2、当地政府或建设主管部门证明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审批程序:
1、提交有关证明和申请报告
2、环保部门现场察看
3、环保部门批准并颁发夜间施工许可证
4、公告周围市民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实行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 无 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单位须预提交:
1、项目立项申请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土地租赁合同、出让手续复印件
4、工商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办事处初审文件
6、经研究同意立项后,项目承办单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报告表、报告书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审批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
审批程序:
1、办理单位提交材料
2、场地勘查
3、经讨论研究给予立项或否决
4、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由项目承办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写)
对申请单位所提报的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进行审查
出具批复文件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登记表:15天,报告表:30天,报告书:60天
实行时限:登记表:3天,报告表:5天,报告书:15天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规定标准 无 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项目承办单位关于试生产(运行)的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
3、项目承办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污染设施配套建设的情况报告
审批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四条
审批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提交试生产(运行)申请
2、提交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3、环保部门现场检查
4、达到试生产(运行)条件的出具试运行批复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实行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 无 执行标准 无
审批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项目承办单位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登记表
2、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报告、治理技术报告
3、验收监测报告
4、有关环境管理制度等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申请表、登记卡
审批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四条
审批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2、现场察看已符合“三同时”要求,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3、项目承办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4、监测合格后将验收监测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提交环保部门
5、环保部门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6、出具验收意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实行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 无 执行标准 无
审批事项:闲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设施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提交计划采取措施及预期效果材料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察看
3、出具批准意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实行时限:5个工作日(因检修需要暂时停用的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 无 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五条
审批程序:
1、经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区环保分局进行审核
3、区环保部门上报市环保局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实行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 无 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与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二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五条、十九条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提报转移计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转移合同复印件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环保部门审查
3、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在转移前3日内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实行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 无 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颁发
审批范围:全区日排废水100吨以上、日排COD30公斤以上的排污单位;重点废气排放单位
申报材料: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 规定时限 实行时限:10天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 无 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备案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设计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介绍材料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保局令第十五号《环保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设计单位向环保举报《设计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介绍材料,环保局审核备案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 实行时限:当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 无 执行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