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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10年党校业余函授大专毕业学员升本科班招生简章
作者: 日期:2010-01-26 10:44:25 出处: 点击: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2010年党校业余函授大专毕业学员升本科班

招生简章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8号)文件和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为解决党校系统大专毕业学员升入本科班续读问题,经研究决定,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10年招收党校系统大专续读本科班。

一、专业和学制

开设经济管理、法律、建设经济管理三个专业。学制均为两年半。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只招收2007级和2008级党校系统大专班毕业学员以及党校系统往届大专毕业学员。报名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坚持长期学习。

招生的原则是:自愿报名,党校审核,免试入学。

三、报名手续及时间

报名者需持学员证(在校生)或毕业证(往届生)和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于110410到所在地党校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的后面方框内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交报名费及一年学费共计1200元。

四、毕业文凭和学历待遇

按照中共中央发[2000]10号文件和中共山东省委鲁发[2000]20号文件关于“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关学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参加省委党校干部业余本科班学习的学员,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和毕业鉴定者,颁发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毕业证书,取得党校学历,享受与国民教育本科毕业生同等的学历和待遇。

五、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教学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由省委党校干部业余教育学院与各分院共同负责。省委党校干部业余教育学院负责制定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印统一的教材和辅导材料,各分院具体负责实施教学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河东区委党校业教处

联系电话:15963915203(老师),2932129(业教处)

 

注:本次招生是山东省委党校最后一次招生,欲报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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