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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六项制度促进执行公开
作者:王银自 日期:2010-03-11 11:04:42 出处: 点击:

      【本网讯】  为增加执行过程的透明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的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增强法院公信力,河东法院建立了以下六项制度。

        一是执行立案告知制度。在受理案件和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所享受的权利、义务和执行风险等事项。

        二是执行案件联系卡制度。通过向当事人发放载明承办法官姓名、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的联系卡,加强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是执行期限告知制度。对于超过4个月未执结的案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未执结的原因以及下一步采取的执行措施等内容。

        四是执行日志制度。建立执行档案,做到每案一卡,详细记录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的情况及已采取的执行措施等内容。

        五是中止、终结理由告知制度。对于中止或终结的执行案件,明确告知当事人案件中止或终结的原因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将案件执行过程进行公开,消除当事人的疑虑。

        六是公开听证制度。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变更和追加执行主体以及执行款物的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一些重大复杂案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听证,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审核/刘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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