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为河东区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选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的范围和条件
参加2010年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卫生岗位中未录用的人员。限临床医学、医学影像2个专业的女性考生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0年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2010年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考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准考证》到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河东政务大厦18楼西侧)报名。
三、岗位设置和选岗办法
本次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共选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其中临床医学6名、医学影像4名)。考生报名结束后,根据考生在2010年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考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的笔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岗位确定后,按上级有关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四、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后工资待遇由服务单位负责发放,试用期内发生活费,试用期满后原则上享受所在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同等工资标准(如达不到同等标准的,月工资额不得低于1200元),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由服务单位缴纳。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