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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部署开展办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作者:王银自 日期:2010-07-08 09:24:55 出处: 点击:

    【本网讯】为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维护法院审判、办公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7月7日,河东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办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采取四项措施部署开展办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内容有:
    一是开展大讨论活动。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针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法官遭枪击事件等典型案例,组织干警开展大讨论活动,使干警深刻认识办案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深刻认识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强化办案安全防范意识,筑牢安全防范思想基础,提高安全警惕性,增强安全防范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开展大排查活动。组织人员按照有关安全规范,对审判庭、立案大厅、接待大厅、办公区等重点部位以及安全设施、安全监控等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安全设施损坏或失效的,要求立即予以加固或更换,保证安全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清除可能被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尽快完善安检通道,及时消除安全防范隐患。
    三是开展大检查活动。以业务部门和审判岗位为重点,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排查等方式,深入查找在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办案方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规范办案行为,防止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而将当事人间的矛盾转为当事人与法院的矛盾。全面排查了近期敏感案件和矛盾冲突激烈的案件,要求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前制定、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做到心中有数;遇到重大案件开庭,由责任人联系公安、武警加强安全工作。
    四是开展大整改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确定院长为办案安全整治专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分管部门的具体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强化法警的安保职责,加强对来访人员的登记、随身物品的检查和审判场所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和危险物品及时处置。完善应急处突预案,提前谋划应对措施,加强法官与法警之间的相互配合,结合“技能练兵”活动,拟开展一次应急处突大演练。充分发挥全院舆情监控人员的作用,密切关切网络动态,开展正面阅评工作,谨慎、及时、主动发布正面信息,切实把握舆论导向。建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层报制度,一旦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必须于12小时内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刘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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