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司法实践中,“合而不议”、“假合议”的现象普遍存在。河东法院采取项五项措施,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集体智慧和相互监督制约作用,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今年1-7月,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305件,其中合议庭案件1506件,仅有2件合议庭案件被发回重审,无重大改判案件。具体做法是: 一是要求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在严格主审人审查案卷、核实证据责任的同时,实行合议庭成员集体阅卷把关制。合议庭成员对可能出现矛盾激化的案件提出预警措施,形成合议庭的庭审提纲,而且重要审判活动也由合议庭集体进行、集体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中的疑点问题由合议庭集体调查,严格核实证据,提高庭审的效率,从而为正确评议案件奠定基础。 二是改革庭审问话及合议模式。改变审判长或主审人一问到底,其他合议庭成员只听不问的审理模式,充分发挥审判长在审理案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引导合议庭成员发表各自的评议意见,大胆争鸣,努力使最具代表性、最合乎事实和法律的意见成为合议庭的最终结论,努力形成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的良好合议氛围。 三是如实记录合议全过程。每个合议庭制作的合议笔录内容,必须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合议时必须当场制作评议笔录,这一做法“迫使”合议庭成员在进行案件评议时,必须展示适用法律作出判决结论的逻辑推理过程,从而避免仅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之类的表态性的评议意见。 四是分管院长拒签法律文书。送交分管院长签发的法律文书,必须有完整的合议笔录,笔录必须有全体合议庭成员签字。如发现合议笔录不完整或笔录所反映的合议过程过于简单,分管院长可以拒绝签发,并责成漏签者补签或重新合议。 五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改变以往只追究案件主办人责任的错案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错案,合议庭成员必须分别作出分析报告,一同参加错案分析评判会,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并视具体情况追究全体合议庭成员的相关责任。【审核:刘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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