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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三健全—三建立”高效执结委托执行案件
作者:王银自 日期:2010-07-30 08:40:46 出处: 点击:

    【本网讯】为快速、高效执结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河东法院完善相关措施,做到“三健全三建立”,形成了统一的执行联动体系。 今年1-7月,共受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27件,实际执结22件,实际执结率达81.48%,其余5件案件正在执行中,预期1个月内执结。具体做法有:
    一是健全委托案件收立案制度,建立委托执行台帐。规范受托案件收立案程序,加强委托执行案件收立案方面的管理,将受托案件的执行纳入本院的执行流程管理,要求委托执行案件应比照法院正常执行立案程序,进一步进行细化,做到逐件登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交待。
    二是健全目标管理考评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要求凡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来本地执行案件的要做到优先办理,快办特办,积极协助,并在警力、交通等方面全力给予支持。在委托执行案件上附上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意见反馈表,因执行有力,当事人评价满意或寄来感谢信等,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和绩效考核时给予加分。反之,对委托案件拖着不办、执行不力或造成错案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健全委托执行案件及时反馈沟通制度,建立执行通报机制。规定受托案件的承办人应及时向委托法院通报委托案件执行情况,并随时保持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了解执行线索,确保委托执行案件能及时执行,尽快结案。【审核:刘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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