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办发〔2010〕93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规范性文件清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现将《河东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河东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优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确定对全区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
(一)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2009年度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区直各部门及上级驻河东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分工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清理。具体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单位应当先行清理,提出有效、废止或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于2010年8月1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有多个执行部门、单位的,由主要执行部门、单位牵头提出清理意见。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部门、单位的文件,由承受其权利义务和有关职能的部门、单位负责清理。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清理意见和建议,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汇编目录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区直各部门及上级驻河东各单位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单位负责清理。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单位要于2010年8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及清理后的文件目录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清理方式
(一)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的,应当予以废止;
(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要制度可以继续适用,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影响规范性文件实际操作的,应当予以修改;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规定内容合法,程序科学合理,能够体现权责一致、公平效率原则,符合地方实际,需要继续执行的,确认有效。
凡是漏报、瞒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施行。确认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统一公布。确认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法定程序修改后,重新公布施行。
四、清理步骤
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2010年8月1日前,进行清理工作安排部署。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作出清理工作安排,并组织好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二)2010年8月20日前,梳理查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各部门、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分别梳理现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分别提出废止、修改或者继续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并将清理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建议表和汇总表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8383593,联系人:刘建欣 )。
(三)2010年8月25日前,研究论证并分类处理。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同有关方面沟通协调,按照予以废止、进行修改或者继续有效等方式,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2010年8月底前,总结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总结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报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可参照区里的步骤要求进行,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清理工作报告。
清理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区直各部门及上级驻河东各单位分别将清理结果、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没有列入公布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部门、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要于2010年8月1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河东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3、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4、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区直部门、上级驻河东
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附件1:
河东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胡怀志 区政府党组副书记、顾问
副组长:褚庆宝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老龄办主任、金融办主任
訾永东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彦军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 强 区监察局副局长
林凡卿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林凡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
附件2: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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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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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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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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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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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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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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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建议
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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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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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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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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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制定依据是指规范性文件制定时依据的法律法规;
2、清理建议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
3、理由是指对照本通知规定提出清理建议的原因。
附件3: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区直部门、上级驻河东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法制 规范性文件 清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