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办发〔2010〕29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通知》(临政办字〔2010〕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是加快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正确分析当前形势,积极抓住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临沂拓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利时机,及时将临政办字〔2010〕45号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企业。要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熟悉和掌握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条件,不断引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贷款条件,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不断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金融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