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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行政执法“双十佳”创建活动评选标准细则》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0-08-19 16:46:55 出处: 点击:

 

临东政办发〔201032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行政执法“双十佳”创建活动评选标准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省、市属驻河东各单位:

现将《河东区行政执法“双十佳”创建活动评选标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区政府将依据本细则对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双十佳”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选。

 

 

年四月二十


 

河东区行政执法

“双十佳”创建活动评选标准细则

 

一、十佳行政执法单位评选标准细则

(一)组织领导工作。

1、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双十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挂法制科室牌子,设置工作场所,配备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2、把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双十佳”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行政执法“双十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形成3次以上的会议记录和“双十佳”创建活动记录。

3、建立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和制度,重大决策要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民生问题的决策事项要通过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4、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季度、年度学法计划,组织4次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

(二)行政执法工作。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完成执法依据梳理,执法主体、法律依据、职责权限、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具体内容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科学分解执法职权到岗、到人,绘制并在便民服务工作场所张贴醒目、易识的执法工作流程图;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本单位年度执法评议考核情况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记录。

2、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工作:①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备案审查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备案审查工作计划并及时报送备案,不出现未经备案审查同意擅自到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②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③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及时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法制部门备案;④清理和确定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及时报法制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⑤执法主体符合“三定”方案,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档案材料齐全;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无不作为发生,无被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纠错情形。

3、法制培训和监督:①自觉参加或组织法制培训,每年组织本单位法制培训不少于2次,无不按要求参加法制培训情况发生;自觉接受区政府法制、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无被查处的违法案件。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河东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及时报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送的材料要符合审查要求。

2严格按照《河东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法制部门备案,报送备案的材料要符合要求,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经法制部门审查无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现象。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上级要求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落实人员,制定制度,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应诉案件,无提供或不按期限及时提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书面答复的现象发生,无阻挠、妨碍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办案现象发生。

2、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行政裁决,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况发生。

二、十佳行政执法个人评选标准细则

(一)政治业务过硬。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十七大精神,切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忠于法律,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规章制度和执法管理规范,具备较强的执法技能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意识强,自觉维护法令和政令畅通,善于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管理社会事务。参加公共法律测试,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执法成绩突出。

爱岗敬业,全面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具有良好模范带头作用。执法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制作法律文书完整规范,无任何被究责任情形。

(三)道德品质良好。

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平等待人,勤政为民。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行风行纪各项规定,不滥用职权,不谋取私利,无与民争利和扰民、损民行为发生,无违法违纪被究责任情形。

    (四)社会公众认可。

    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不折不扣的落实利民便民措施,切实为民做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各类民主评议和测评名列前茅。

 

 

 

 

 

 

 

 

 

 

主题词:行政事务  评选  细则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4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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