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办发〔2010〕9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春节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春节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河东区春节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肉类食品消费安全和春节市场肉类流通秩序,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我区猪肉市场经营管理,保证肉品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整治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肉源渠道、储存配送、销售经营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和整治,坚决杜绝“问题猪肉”上市,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确保春节期间猪肉市场食品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紧城乡结合部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报请市主管部门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二)严厉打击出售病死猪行为。
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行为。
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对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无检疫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场);监督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情况,发现不执行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市主管部门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严肃查处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
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定点屠宰厂(场)为制售病害猪肉提供冷藏和运输设施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严厉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猪肉行为。
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为定点屠宰企业的合格产品;依法打击销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六)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流入餐饮加工环节。
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区经贸局牵头, 统一领导,工商、畜牧、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集中联合执法与各部门独立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对猪肉市场的专项整治。
(一)区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力度,认真查处私宰窝点,抓好源头管理。
(二)河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对肉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肉品安全事故。
(三)河东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加强对肉品流通市场的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市场流通环节中出现的制售劣质及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对违法经营肉品情节严重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吊销。
(四)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生猪及产品的检疫,严格执行对定点屠宰生猪的集中检疫制度,实行驻厂同步检疫操作,杜绝“只收费不检疫”的行为,监督厂方落实病害肉类的无害化处理措施,把好检疫关。
(五)区卫生局负责肉品质量的卫生监督和对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肉品进货来源的管理,加强卫生质量管理,严格进货渠道。
(六)河东质监分局负责对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户)的原料、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七)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惩对阻挠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猪肉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1月20日开始,到2010年2月7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部署阶段。
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1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宣传动员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2月3日,落实整治方案,组织执法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展开行动。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2010年2月3日至2010年2月7日,各单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由区经贸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猪肉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在春节临近,猪肉制品需求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不仅要确保猪肉的市场供应,更要确保肉品安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生猪屠宰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肉品卫生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参与,使专项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各相关部门要设定专门的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保证举报案件及时处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害和有毒有害肉品的大案要案要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查获的不合格劣质肉品要立即封存,防止流入市场,并要追查其来源和流向。对私宰窝点要坚决捣毁;对市场上的不合格肉品要没收、处理并给予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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