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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林业建设的意见
作者: 日期:2010-08-19 11:01:53 出处: 点击:

 

临东政发〔20105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林业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生态林业建设体制机制,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林业建设,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发展国有林场和生态林场大力推进生态建设的意见》(临政发〔200949号),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推进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生态林业建设,既是推进荒山荒滩绿化、巩固发展生态资源的需要,又是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的根本举措,对于加快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培育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河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区现有林地面积14万亩、林木覆盖率达24.3%,特别是沂河、沭河、汤河荒滩和老虎埠、红旗岭、长白山等荒山具有生态林业建设的优越条件,是我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林业建设基地。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区仍有不少立地条件差、绿化难度大的荒山荒滩有待绿化,全区造林绿化特别是生态林业建设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要求差距较大,生态林业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推进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林业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全区生态林业建设实现新的突破。

    二、加快推进生态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培育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以提高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核心,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挥生态林业在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分期分批、合理布局,建管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努力形成与现代林业发展相适应的生态林业建设体系。确保在现有基础上,全年力争规划建成一个生态林场总场、三个生态林场分场,荒滩绿化面积达到5.43万亩、荒山绿化面积达到5800亩,确保全区生态林总面积达到6.01万亩、增加森林覆盖率3.6个百分点。

    三、加快推进生态林业建设的规划布局和标准要求

(一)规划布局。异地恢复石河林场并以其为依托建立生态林场总场,并赋予其统一管理全区生态林场职责,同时采取规模化组团发展的形式规划建设三个生态林场分场,新建生态林面积30060亩。三个生态林场分场分别是:沂河生态林场分场、沭河生态林场一分场和沭河生态林场二分场。

1.沂河生态林场分场:以汤头红旗岭、老虎埠、长白山等荒山为基础,包括汤头、太平沿滨河东路两侧荒滩,规划面积21498亩,主要发展杨树、核桃、桃、板栗等经济林或防护林。

2.沭河生态林场一分场:以沭河西岸荒滩绿化为主,连接汤河、八湖辖区内汤河两岸绿化带,规划面积28580亩,主要发展杨树、板栗、杞柳、沂州海棠、苗木花卉等经济林或防护林。

3.沭河生态林场二分场:以郑旺、刘店子沭河西岸荒滩绿化为主,规划面积10022亩,主要发展杨树、板栗、梨、桃、银杏等经济林或防护林。

(二)标准要求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要求,生态林场建设分布区域范围一般不超过2个乡镇(街道),荒滩荒山新造林要相对集中连片。要坚持把植树造林与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原则,按照生态、稳定、美观、经济、高效要求选择造林树种,荒滩造林以杨树、银杏、梨、板栗、核桃、沂州海棠、杞柳等为主,荒山造林以侧柏、黑松、桃、核桃、梨等乡土树种为主,做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按照无弱小、病残苗木要求选择造林苗木。林带外侧要挑出隔离沟,栽植后要及时浇透水,培土踩实防止倒伏并涂白,确保林相整齐美观,成活率达到85%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

四、加强对生态林业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策落实一是切实落实好生态林场建设用地。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土地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搞好林业用地调整工作。对已承包的荒滩、荒山可采取征收、返租、置换、股份等形式进行森林资源整合,对新增生态林要以流转等形式妥善解决林场用地。二是全面落实支持鼓励政策。对生态林场建设,相关部门要在证件办理、税费收取等方面要给予优先优惠。新建林场或荒山荒滩造林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营者可以有限度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面积控制在承包经营面积的5%左右。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每年拿出部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林场建设进行补助,对林场建设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表彰奖励。对审查验收合格并列入市级、区级公益林生态林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生态效益补偿。

(二)创新管理机制。一要明确职责分工。区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林场的审批、调度、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生态林场的规划、报批、协调、督导、检查、验收、奖惩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负责生态林场的建设和统筹管理。二要明晰产权关系。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地和林木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吸引企业、大户、外商和其他经济组织参与林场建设,通过国有(集体)所有、企业经营、大户承包、乡办村办、合作股份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形式的生态林场。三要突出工作重点。要把中央新增林业投资项目、长江防护林工程、沂沭河土地整理项目与生态林业建设相结合,把全区植树造林重点扶持项目与生态林业建设相结合,突出重点,整合力量,科学谋划,整体推进。四要加强林场管理。坚持依法治林,建立林场管理队伍,加强森林林木防火、林木林地管理和林木病虫害防治,真正做到管护人员、管护责任、管护措施“三落实”,确保栽植一片、成活一片、见效一片。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任务,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有力、奖惩严明、快速推进。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生态林业建设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全区生态林业建设顺利进展。                               

 

 

 

 二○一○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林业  生态  建设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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