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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河东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09-09-10 11:46:37 出处: 点击:

 
  1.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每年对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区公共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2.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每2年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备。
  3.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区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重点部门应急预案,按照区政府应急办初审、区政府法制办复审、分管领导签发的程序办理。区专项应急预案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后,组织编制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删去涉密内容形成预案简本,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在区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4.应急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区政府应急办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分析,综合汇总后写出年度总结评估报告。
  5.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协调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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