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河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dong.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hdwt.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河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地址: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行政中心八楼)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1.1机构概况
河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政府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动漫、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文管所、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内设机构为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信息、会务、保密、保卫、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人事、财务、统计、档案等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重点工作;负责局网站的维护及信息更新工作。
1.2机构领导及分工
局长、党组书记许 珂:主持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全面工作,主抓重点项目、招商引资、行政审批、财务等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馆长赵国庆:负责区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全面工作,负责新四军军部旧址三期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郑美玲:分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基层文化建设、计划生育、群团等,分管区图书馆、区文化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李宝生:分管局机关办公室、广播影视、人事、机关党务、宣传教育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协助许珂同志分管行政审批、招商引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副馆长颜廷娟:分管文物、文化产业、纪检监察等工作。分管区文物管理所。协助赵国庆同志抓纪念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副馆长胡怀新:协助赵国庆同志抓纪念馆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卫生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下属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
1、区图书馆
负责区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对外开放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图书管理、图书流通、文献保护及读者服务等工作;负责地方文献的整理工作;负责图书馆网站的维护及信息更新;指导全区图书馆(室)、农家书屋图书的分类编目整理工作。根据本地区特点收藏地方文献和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形成馆藏特点和特色服务;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河东支中心管理,指导基层服务点的建设及活动开展。
2、区文化馆
负责区文化馆的日常管理、运行服务;搞好全区大型文化活动的组织、各门类艺术活动的举办;指导、协调全区艺术单位和社会文化组织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多层次、多形式、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具体负责全区文化的建设与完善,培训业余文艺骨干,不断发展壮大文艺创作、文艺演出、美术等业余文艺队伍;具体负责各处镇文化站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挖掘和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组织专业人员抓好全区文化工作典型,并向全区推广;组织专业人员常年基层进行各个艺术门类的辅导及大型文化活动的创意、排演、组织等活动;为我区文化事业培养大量优秀后备人才。
3、区文物管理所
负责全区文物管理及安全工作;负责落实文物“五纳入”和“四有保护”工作;统一审核、管理全区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审批、监管涉及文物古迹的基建项目;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出入境。
4、区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
负责纪念馆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推进三期工程建设;搞好内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档案整理及有关材料报送;负责纪念馆网站的维护及信息更新;利用陈列革命文物,长期对外开放的形式,开展对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少年一代进行革命历史教育、党史教育、沂蒙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做好馆内文物的整理、登记、建档和管理等工作;挖掘整理新四军、华东野战军相关历史资料,开展文物征集工作,丰富馆藏,充实展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
全局各项工作紧紧遵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
(三)规划计划
3.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二五”规划精神中,要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努力发展影视文化、动漫游戏、历史红色文化、民俗文化;要推进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文化,鼓励农民自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开发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创新内容形式、拓展数字文化服务;加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和传输质量;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一批文化设施重点项目;支持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中心村健全提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大院、文化室等基层文化基础设施,构建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2 2011年工作计划
2011年,全局重点工作将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建党9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化下乡、军部三期工程建设、五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电影放映等各项工作进行。
(四)业务工作
1、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管理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
2、图书馆:负责图书、文献、报刊音像资料等的采编与储藏及图书资料的借阅、流通。
3、文化馆: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下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余群众文化辅导等工作。
4、文管所:开展文物保护、文物普查等工作。
5、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利用现有的革命遗迹和馆藏文物,充分发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作用,开展对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少年一代的革命历史教育、党史教育、沂蒙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
全局各项行政工作无收费项目。
(五)统计数据
据统计,全区每年经常参加群众文化活动的人数已达40%;区图书馆每年借阅人次约为8万人次;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年接待人次为6.5万人次。
(六)其他
2010年,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了争创全省社会文化先进区迎查工作会议,12月底迎接了省文化厅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2011年1月以全省优异成绩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河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 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dong.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hdwt.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河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地址: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1.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hdwt.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⑴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⑵ 本机关在区行政中心八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⑶ 本机关在区行政中心八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 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络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河东区行政中心八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查阅。
2.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一章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河东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⑴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⑵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http:// hdwt. 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第二章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2) 。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具体标准见附3。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河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夷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6034
办公时间:区政府公布的区直机关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539-8387711 传真:0539-8387711
电子信箱:hdwhtycbj@163.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河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夷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6034
办公时间:区政府公布的区直机关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539-8387711 传真:0539-838771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9-8387711;传真:0539-8387711;电子邮箱:hdwhtycbj@163.com;办公地址:东夷大街1号;邮政编码:276034;接待投诉时间:区政府公布的区直机关作息时间)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河东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河东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3.河东区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河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