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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1-04-18 10:52:11 出处: 点击: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年十月十九

 

 

河东区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河东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0)和《中共河东区委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东发〔201018号),设立河东区卫生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涉水产品、材料的技术评估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医疗事故鉴定、免疫规划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鉴定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四)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五)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及医疗卫生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拟订有关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区重大疾病防治及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五)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及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八)组织制定全区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计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全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内设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年鉴史志、办公自动化、新闻宣传、安全生产、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政策研究、局直属单位综合目标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区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和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全区卫生系统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大型医疗设备及贷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医疗服务价格;负责全区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四)业务科

贯彻落实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立全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评价等工作;依法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对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科学研究、中药资源普查、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

贯彻落实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基层卫生、健康教育规划及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率与先天残疾工作;承担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基层卫生信息的相关工作。

贯彻实施卫生、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卫生普法宣传;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和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传染病防治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协助食品安全企业执行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政策;拟订全区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问题的干预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法定传染病报告的有关工作;承担地方病防治工作。

拟订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准入管理;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检查、监督、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区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河东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河东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河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河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河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河东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局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区卫生局会同河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队伍整合。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0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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