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河东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复的《河东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0号)和《中共河东区委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东发〔2010〕18号),设立河东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区文化体育出版局的行政监察、文化市场管理、文物执法、新闻出版市场执法的职责划入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三)将原区广播电视局广播影视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四)增加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区性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
(三)负责全区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文化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负责全区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全区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全区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印刷业、书刊、电子出版物经营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全区音像制品经营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报刊社驻全区记者站的报批和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新闻活动。
(六)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督;负责全区电影单位、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的审核、申报和监督;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
(七)负责全区文物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违规活动。
(八)拟订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及“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案件;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队伍日常督察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错案进行追究;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扫黄打非工作科
拟订全区“扫黄打非”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国、全省、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领域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市场及文化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对网吧进行网络技术监控和场地视频监控等工作;负责全区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监管工作;审查使用环节的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监管电子游戏机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的内容;负责全区网络游戏服务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负责新办报纸、期刊、报刊记者站及报刊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报纸和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报纸、期刊的质量管理、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新闻单位记者、记者站、报刊社驻我区记者站的监督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承担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监管工作;负责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及网络和数字出版内容、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监管工作;承办全区印刷业、书刊发行、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及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变更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对违法播出的广告进行查处;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负责监督电视剧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督;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传播秩序的监督;负责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督;负责全区电影单位、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文物执法,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违规活动。
四、人员编制
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联系,及时沟通文化市场管理执法等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征询工作意见。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