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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1-04-19 09:54:02 出处: 点击:

 

 

 

 

 

 

 

 

临东政发201056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为维护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公布我区应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2010413日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0]74号)规定,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760/月。

(二)2010421日省人社厅《关于发布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21号)规定,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类(7.8/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公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51日起执行。

二、2010年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

2010627日,市政府发布了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规定,我区2009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11元为基数,确定2010年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1、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3%3、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5%

(一)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基本原则。

1、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1)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增长工资。

2)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3)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

4)企业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我区最低工资标准。

2、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实行分类调控政策。

1)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09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

2)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下线。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在分析本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利润、利税)、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基础上,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3)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且连续2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但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平均工资不应低于基准线:一是2008年、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低于当年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二是2008年、2009年实现利润增长且盈利,预计2010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三是人工成本处于同行业偏低水平。 

(二)几点要求。

1)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既有利于劳动者共享发展改革成果、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也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企业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3)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年度工资指导线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协同、企业落实”的原则,引导企业依据年度工资指导线和相关法规政策,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订并落实职工工资增长目标,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区政府将研究制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联系的考核指标,列入政府的考核内容,将其作为评选和谐企业、和谐园区的必要条件。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企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情况列入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内容,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达到最低增长比例或系数的企业,要向其发出警示信息。对近2年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列入工资内外收入重点检查范围。同时,要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动态监控,依法及时处理违反企业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劳动  企业  工资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9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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