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发〔2010〕49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东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河东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债务化解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国办发[2005]39号、国办发[2006]86号文件精神,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范围是截至2005年12月31日,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为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发生的债务,对承担农村义务教育任务,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享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公办民营、公办民助学校以及改革学校,也纳入化解债务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教育及辅助用房,新建学生生活用房等基建欠债;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校舍维修、校园维修欠债;购置教学仪器,购买教辅资料、教学刊物等形成的债务;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其他债务。
二、债务化解的要求和原则
按照省市2008年化解义务教育债务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和先化解后补助的原则,严格界定学校性质,妥善处理“白条”债务及其利息。对经省市财政核实认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我区计划2010年年底前全部化解,所需资金统筹安排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基金解决,偿债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有效机制。
三、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情况
经过省市两级财政核实认定,我区锁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为13152775.55元。按负债主体分:农村中小学校12213679.71元,乡级政府482034.67元,村民委员会457061.17元。按债务用途分:用于教学设备43499.75元;用于基本建设13109275.8元(学校土地征用6578000元,教学及辅助用房5643829.52元,校园建设504257.18元,学生宿舍建设215900元,其他167289.10元)。按债务来源分:工程单位垫资8018690.87元,教职工借款2829955.16元,其他个人借款253470.28元,其他应付未付款1934132.24元,贷款利息116527元。
四、对债务偿还程序、债务核销办法的具体要求
债务偿还程序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个人后集体”的顺序,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欠债,后化解工程业主、供应商、学校、乡镇债务。对债务核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偿债销号制度,并将偿还销号情况及时报市化债办。
五、债务化解的保障措施
区里成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化债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化债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责任心强、素质高、业务精的骨干人员,具体做好债务化解工作。要健全长效机制,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化债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行为,除追回化债资金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河东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
2、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按照债务主体、债务用途、
债务来源划分表格
附件1:
河东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
组长:胡怀志 区政府党组副书记、顾问
成员:刘际奎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党总支书记、区财政局局长
李西宝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朱崇灿 区审计局局长
丁永信 区农业局局长
訾永东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韩庆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农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韩庆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财政 教育债务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