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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东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1-05-23 11:13:32 出处: 点击: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临沂汤泉旅游度假区、河东工业园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上级驻河东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正科级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区人武部党委:

关于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东区委办公室

                                                                    2011年5月18

 

关于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性、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指导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内容

(一)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党务公开内容

1、民主决策情况。(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策、决定的意见和措施。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决定的意见和措施情况;本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措施情况。(2)研究决定本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包括研究决定五年发展规划情况;研究决定年度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任务、目标情况;研究决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规划;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工作;研究决定加强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研究决定计划生育有关工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措施;研究决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措施;讨论决定重点建设工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规划、设计、资金来源、竣工审计等情况。(3)本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民主法制建设、政法综治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问题。即研究决定本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民主法制建设、政法综治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情况。(4)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重大决策。包括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撤销、更名、合并情况;讨论决定机关部门设置、调整、撤并情况。(区委办公室牵头负责)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1)宣传思想工作。重点是研究决定本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宣传思想工作意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情况。(2)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点是本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精神文明建设实施计划及创建活动情况。(3)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重点是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4)爱国主义教育。重点是爱国主义教育计划及有关活动组织落实情况。(5)正面宣传引导。重点是本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宣传情况。(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1)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是对村、机关部门负责人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情况。(2)党员发展。包括党员年度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情况。(3)党员管理。包括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情况;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情况。(4)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1)本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领导班子工作职责及其分工。包括领导工作分工情况;领导党建工作联系点情况;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情况;领导信访接待日安排情况。(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包括会前征求意见情况;会中查摆问题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会后整改落实情况。(3)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评优评先情况。(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1)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干部任用情况。包括党政领导后备干部民主推荐情况;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干部任前公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干部任用研究决定。(2)机关干部挂职蹲点工作情况。(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6、作风建设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1)作风建设活动开展情况。(2)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区纪委牵头负责)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情况。(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包括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领导干部拒收、退还上交礼品(券)情况。(3)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情况。包括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情况;深化党纪国法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4)廉政文化建设。重点是廉政文化建设“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情况。(5)案件查处情况。包括年度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情况;查办案件情况;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6)党员干部信访办理。包括党员干部信访办理情况;领导干部诫勉谈话情况。(7)“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包括基层站所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区纪委牵头负责)

8、制度建设情况。即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的情况,重点是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执行情况。(区纪委牵头负责)

9、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务公开内容

1、民主决策情况。(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决定的意见等情况。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委决策、决议和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区委决策、决议的意见和措施。(2)重要工作部署。重点是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意见及主要工作(活动)安排。(3)研究决定“三重一大”情况。包括重要政策措施规定的研究决策及落实情况;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区委办公室牵头负责)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1)宣传思想工作。重点是宣传思想工作意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2)党员干部教育。包括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宣传情况。(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1)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重大决策。包括机关党组织设置及职责分工情况;基层党组织设置、撤销、更名、合并情况。(2)干部选任管理。重点是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考核奖励等情况;(3)党员管理。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情况;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内表彰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4)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区直机关党工委牵头负责)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包括领导机构设置、成员分工、工作职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情况;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况。(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是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3)党风廉政教育情况。包括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情况;廉政文化建设。(4)案件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情况;党员干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情况。(5)信访办理。包括领导信访接待日安排情况;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及处理情况。(6)纠风治乱。重点是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7)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区纪委牵头负责)

6、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是制度规定及执行情况。包括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情况。(区纪委牵头负责)

7、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村(居)委会党务公开内容

1、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组织机构、成员姓名、职务、工作分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情况;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党员违纪违法处理情况;村干部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情况。(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2、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党课安排情况;党组织工作制度;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对流动党员跟踪管理情况;后备干部培养情况;党组织为民办好事实事情况;先进表彰奖励情况。(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3、决策重大村务情况。包括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情况;涉及村道路、水利、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情况;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征地拆迁等涉及群众利益事项落实情况;农村低保、医保等涉农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对各重要事项、重大资金、重点工程等征求党员群众意见以及最后决策情况。(区委办公室牵头负责)

4、经常性党务工作情况。包括党员对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党员、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落实情况;发展党员及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情况。(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5、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1、参照目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河东区党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基本目录》(见附件),就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进行规范。

2、实施公开。日常性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要根据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时限。对于仅限在党内公开的事项,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积极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对于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本着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收集反馈。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聘请监督员以及主动征询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和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整理,分类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党务公开的方式

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方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设置访问权限的办公内网和党员活动室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党建网站、电子显示宣传屏和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开;涉及重大决策的,按照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规定向党内外公开;涉及干部工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公开。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创新其它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1、长期公开。主要指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如党的有关政策,党组织规章制度、议事规则等,应长期进行公开。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一般为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月微调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年度目标进展、党组织活动等,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如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应根据情况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五、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经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统一报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重点监督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采纳和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省市区委的要求,2011年底前,全区党的基层组织要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全区党务公开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纪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级党委(党组)主抓,党员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广大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

(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级纪委要负责做好牵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党务公开工作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区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的公开。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全区党的思想建设情况的公开,以及建立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对全区情况进行指导。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全区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以及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的公开。区委政策研究室牵头负责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区纪委牵头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公开。区纪委派驻组、区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区直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各部门单位负责抓好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同时,切实担负起行业系统的业务主管责任,与地方党委密切配合,推动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和示范点。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选取一定数量、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作为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联系点。在此基础上培养党务公开工作示范点,按照有组织机构、有公开制度、有公开载体、有实际成效、有公开档案的五有标准,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选择的示范点要具有代表性,能为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创造经验,提供有益借鉴。

(四)搞好党务公开与其他各类公开的衔接。积极探索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各类公开办事制度相衔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注意运用已有的工作网络,在公开内容、公开载体、公开形式等方面搞好衔接,实现资源共享,使党务公开和其他公开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努力构建基层党务公开和各类公开协调并进的工作格局。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对该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要及时报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室)和区纪委各派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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