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居)委会党务公开内容
1、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组织机构、成员姓名、职务、工作分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情况;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党员违纪违法处理情况;村干部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情况。(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2、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党课安排情况;党组织工作制度;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对流动党员跟踪管理情况;后备干部培养情况;党组织为民办好事实事情况;先进表彰奖励情况。(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3、决策重大村务情况。包括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情况;涉及村道路、水利、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情况;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征地拆迁等涉及群众利益事项落实情况;农村低保、医保等涉农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对各重要事项、重大资金、重点工程等征求党员群众意见以及最后决策情况。(区委办公室牵头负责)
4、经常性党务工作情况。包括党员对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党员、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落实情况;发展党员及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情况。(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5、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1、参照目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河东区党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基本目录》(见附件),就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进行规范。
2、实施公开。日常性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要根据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时限。对于仅限在党内公开的事项,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积极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对于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本着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收集反馈。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聘请监督员以及主动征询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和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整理,分类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党务公开的方式
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方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设置访问权限的办公内网和党员活动室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党建网站、电子显示宣传屏和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开;涉及重大决策的,按照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规定向党内外公开;涉及干部工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公开。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创新其它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1、长期公开。主要指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如党的有关政策,党组织规章制度、议事规则等,应长期进行公开。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一般为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月微调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年度目标进展、党组织活动等,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如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应根据情况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五、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经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统一报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重点监督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采纳和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省市区委的要求,2011年底前,全区党的基层组织要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全区党务公开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纪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级党委(党组)主抓,党员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广大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
(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级纪委要负责做好牵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党务公开工作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区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的公开。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全区党的思想建设情况的公开,以及建立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对全区情况进行指导。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全区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以及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的公开。区委政策研究室牵头负责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区纪委牵头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公开。区纪委派驻组、区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区直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各部门单位负责抓好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同时,切实担负起行业系统的业务主管责任,与地方党委密切配合,推动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和示范点。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选取一定数量、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作为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联系点。在此基础上培养党务公开工作示范点,按照有组织机构、有公开制度、有公开载体、有实际成效、有公开档案的“五有”标准,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选择的示范点要具有代表性,能为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创造经验,提供有益借鉴。
(四)搞好党务公开与其他各类公开的衔接。积极探索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各类公开办事制度相衔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注意运用已有的工作网络,在公开内容、公开载体、公开形式等方面搞好衔接,实现资源共享,使党务公开和其他公开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努力构建基层党务公开和各类公开协调并进的工作格局。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对该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要及时报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室)和区纪委各派驻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