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河东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2年1月1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2012年1月18日河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决定:河东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2日至5日在河东召开。
会议的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河东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河东区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批准河东区2011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2年区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河东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河东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河东区人民法院院长;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河东区出席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八)其他事项。